不是只有「6000元」能了事,總共是要被罰「12000元」的阿!(駕駛人6000元,車主6000元)
機車駕駛人被當場開無照駕駛的話,駕駛人罰6000元,車輛所有權人(車主)也是要罰6000元的阿!
無照駕駛罰單=依法開罰「駕駛人罰6000元,車輛所有人(車主)罰6000元」的阿!(1+1=2&誰叫你要亂借車給無照之人)
1+1=2!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五項」(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管處條)開罰金額查詢:
「道交管處條(211010)=「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http://chi.cyi.gov.tw/violation/viol_sear_index.htm
「道交管處條(215000)」=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http://chi.cyi.gov.tw/violation/viol_sear_index.ht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0年05月18日修正)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參考: 鄉公所短期進用人員+前汽車公司業務代表+已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二技畢業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