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得稅及員工薪俸稅

2011-11-16 12:54 am
某人月薪18,000,由於想交少D稅及供少d MPF,出糧分2部份: 12,000 + 6,000-----------------12,000照正常出,扣600MPF,實收11,400,6,000會變出6,300,300是公司供員工MPF的部份,300不交給供款公司,改為直接比員工, 於公司帳內,6,300會入Consultancy Fee,而為了合理d,員工會開1至2張發票(不是公司的)比公司,當作每個job的價錢,每月有多有少,多了的部份,公司會入accrued,總知要做到該員工一年出75,600(6,300 * 12),請問這樣做的話,公司及該員工算不算逃稅? (雖然知道這樣做對公司的P/L冇影響), 合法嗎? 如不合法,負責入帳的人會否當作是合謀?

回答 (2)

2011-11-25 7:54 pm
✔ 最佳答案
某人自己份報稅表唔報consultancy fee income 是不合法

公司合法與否, 在於employment contract 和 那些發票, employment contract 內容如果同實際不符, 就擺明係做手腳啦, 發票方面只要發票上有列明發出人是誰, 服務內容真確合理就ok

入帳的人合謀與否, 也在於那些發票, 因為入帳人不會把不明來歷的發票入帳, 如果老闆俾壓力, 應同佢解釋, 佢堅持, 就叫佢自己入, 自己不要在voucher 簽名

如果是有限公司, 稅局對consultancy fee很敏感, 會有可能要求公司提交資料, 資料不齊全便不能用作扣稅的支出, 做audit時auditors亦會check

其實有更好的方法處理這case, 不方便在這裡講, 你可以email我, 希望幫到你
2011-11-16 2:24 am
如果只申報薪金而沒有申報Consultancy Fee,當然是逃稅而且不合法。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申報不正確的報稅表,可招致重罰!!

另外,我直覺認為負責入帳的人有機會當作是合謀,但賬面上唔算錯,所以都係一半半。首當其衝應該是公司報IR56B時簽名果位,佢就絕對係合謀。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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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5000051KK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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