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ec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查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是否收不到信件及通知便不用上繳或收到$6000後便要立即通知受託人以免違反法例??
答:對!祇要無收到受託人要求你將該六千元交出的信件,則可以暫時保留無需理會!
正常情況下,受託人如有要破產者將該筆津貼上繳的要求,理應早已發出通知信,少有直到現在仍未作出照會的!
在下接觸的不少個案中,早在登記申領開始前,便有不少破產期間的破產者,已收到受託人提醒要將該筆款項上繳的通知信!
當然不排除受託人會改變主意和事後追討,但這個機會其實亦相對較少!因受託人一般都怕你花去款項後無法即時交回,故通常都會第一時間作出追討,即如坊間其他受託人般早早發信表明態度!
個人意見你無需再追問受託人該筆款項如何處理!你既已問過一次,無回覆便當對方不需要吧!因怕你多番追問,反惹得對方原本無意充公你的津貼,但你既多次主動提及便索性要求你上繳了事!
至於申報一事可以暫時不處理,待明年的破產周年填寫「每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時才一次過申報未遲!但到時一定要記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