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6000問題,主動申報問題

2011-11-15 8:03 pm
你好! 本人已收到政府發的6000元, 但直至現在仍未收到受託人通知及任何信件有關上繳的事宜, 是否要主動申報及打電話給受託人通報呢?? 謝謝!

回答 (2)

2011-11-16 2:26 am
✔ 最佳答案
Cec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查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已收到政府發的6000元, 但直至現在仍未收到受託人通知及任何信件有關上繳的事宜, 是否要主動申報及打電話給受託人通報呢??

答:正常情況下不需要主動通知受託人和作出申報!當然如你希望即時向受託人申報也未嘗不可!

因政府向全港合資格人士派發六千元津貼這事,受託人早已知情!如受託人有要破產者將該筆津貼上繳的要求,理應早已發出通知信,少有直到現在仍未作出照會的!

在下接觸的不少個案中,早在登記申領開始前,已有不少破產期間的破產者,已收到受託人提醒要將該筆款項上繳的通知信!故祇要無收到受託人要求你將該六千元交出的信件,則可以暫時保留無需理會!

當然不排除受託人會改變主意和事後追討,但這個機會其實亦相對較少!因受託人怕你花去款項後無法即時交回,故通常都會第一時間作出追討,即如坊間其他受託人般早早發信表明態度!

個人意見你無需再追問受託人該筆款項如何處理!基本上要求你上繳與否權在受託人的手上,怕你多番追問下,反惹得對方原本無意充公你的津貼,但你既多次提及便索性要求你上繳了事!

至於申報一事可以暫時不處理,待明年的破產周年填寫「每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時才一次過申報未遲!但到時一定要記得報!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1-16 2:32 am

已破產人士於破產期內獲得有關款項是否須交回破產管理署用作清還欠債?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43A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在破產期間所取得財產的詳細資料;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為了配合計劃藏富於民的目的,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就他作為受託人的個案而言,不會申索有關破產人在計劃下獲發的款項。至於並非以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受託人的個案,則須視乎個別受託人的做法而定。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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