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死 機車撞行人 理賠及責任歸屬問題

2011-11-15 7:15 pm
前一陣子 我親戚 行駛於道路上 路段限速50 他直行 車速50~60之間
當時路旁走出一個行人 結果反應不及撞上去 當時大約5點左右 天還黑黑的
對方穿深色衣服 我方重傷 對方死亡 他沒喝酒沒有吃藥 當時精神狀況頗佳
我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話 誰的責任歸屬比較大?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 這樣我方路權比較大嗎?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方會有責任嗎?
有的話責任歸屬該怎麼區分?
這應該要怎麼處理?
請大大解難


在此奉上20點 感謝

回答 (8)

2011-11-16 8:17 am
✔ 最佳答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您回答如下:

1.肇事責任歸屬: 首先先為您釐清一些觀念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 關鍵在於『肇事責任歸屬』
因您在問題中未述明

對方行人穿越道路處 道路設施相關細節故目前無法為您判斷肇事責任歸屬但目前能就法規部分為您說明
行人穿越道路相關法規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若對方在設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穿越道路,則對方為肇事主因)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建議您可回到肇事現場依以上法條規定

檢視現場實地狀況

才可研判對方是否為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並可在車禍發生30天後

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述明肇事主次因

2.刑事責任部分:
目前因我方重傷 對方死亡故本案若我方亦有肇事責任 則我方已觸犯
刑法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公訴罪 將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若我方為從事業務之人,則需面對較重之刑責 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我方需與對方和解才可避免牢獄之災但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連肇事次因都沒有)則我方並不觸犯過失致死罪之構成要件就沒有面對刑事相關刑責的問題 3.如何處理:目前因肇事責任未明建議您等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再行判斷該如何處理可先對對方家屬表達關心避免對方認為我方處理態度不佳以免影響後續和解等相關事宜之順利進行 4.以上為我的回答若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詢問希望能適時給予您法律上的協助加油了!!

2011-11-16 07:57:22 補充:
您有提到我方直行 車速50~60之間 限速50
若我方於警方筆錄中有述明車速50-60
則我方即有超速之肇事次因存在
參考: 本人法律專業領域, 本人法律專業領域
2016-05-03 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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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5:37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j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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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倒行人,無論對錯,都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前一陣子 我親戚 行駛於道路上 路段限速50 他直行 車速50~60之間
當時路旁走出一個行人 結果反應不及撞上去 當時大約5點左右 天還黑黑的
對方穿深色衣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篇,133 到 139


車輛 可能會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3 + 94
視線不良、昏暗、下雨,減速慢行、注意安全,隨時煞停應變

交通事故新聞蒐集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28&prev=-1&next=105


我方重傷

行人沒有強制險

所以傷患要先靠自己的保險,學團勞商
責任釐清,依法求償與賠償

對方死亡

車輛的強制險可以先處理部分

亡者的其他保險

責任釐清,依法求償、賠償

他沒喝酒沒有吃藥 當時精神狀況頗佳
我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話 誰的責任歸屬比較大?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 這樣我方路權比較大嗎?

請查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33 到 139

路中是否有雙黃線、安全島等等,有差別

我想請問這樣的話我方會有責任嗎?

可能 [ 涉嫌 ] 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

有的話責任歸屬該怎麼區分?
這應該要怎麼處理?
請大大解難

只要你有責任,那怕只有 1%

對方聘請惡德律師,缺德律師
用道安 93 + 94 苛責

可能不死也半條命


在此奉上20點 感謝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1-11-16 6:04 pm
雙方都有責任行人比較少責任機車撞人責任比較大所以路上馬路如虎口要小心
2011-11-16 12:11 am
建議我方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
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或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都可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關心您!!
2011-11-15 7:49 pm
針對你所提列問題回答:特別聲明(僅供參考不負責任)
一、該路段有無禁止行人穿越馬路之標線 、標誌、或其他禁止行人穿越號誌。
二、如何依你所說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任意橫越的話你們路權比較大。(不過還是會參考其他因素下去判定誰的路權較大)
三、應該會有過失致死責任。
四、待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移到法院給檢察官參考。
五、請教律師、各鄉鎮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等等。

希望能幫上你!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5000016KK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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