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學校以撲克牌同同學賭錢算唔算犯法??

2011-11-13 8:39 am
如果係 請例明犯邊條 加解釋同後果
感謝各位大大!!

回答 (2)

2011-11-13 9:37 am
✔ 最佳答案
hi, 你好!

簡單回應,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第13條〈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即俗稱「非法聚賭」),響任何賭場以外包括公開與非公開既場所或街道上營辦、管理或控制非法賭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及監禁2年。

當然有人會問,咁同朋友玩下幾10蚊上落果d又算唔算非法聚賭呢?其實執法者一般都唔會去針對以自娛為目的既賭博行為既,如果唔係飲宴麻雀耍樂果d都要拉,警察咪好唔得閒?所以除非你咁大擔響學校擺個檔出黎一心諗住圖利,如果唔係純粹同同學仔玩下既話警察都未必會落案告你。不過講真學校係讀書既地方,俾人發展左賭錢學校都唔會輕易放過啦,真係要諗下點解要做一件辛苦人地為難自己既事,哈哈!

以上內容只作參考,不能視為正式法律意見,謝謝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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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9:11 am
根據香港法例, 在香港賭博係非法o既. 唯一o既合法賭博機構係馬會. 除左馬會外, 任何接受金錢為賭注既人或公司都係非法賭博. 而你向任何境內或境外o既人或公司以金錢落注(無論果個人或果間公司在外國是否合經營博彩), 你亦犯左法. "落注"包括以任何傳訊方式, 包括: 電話, 上網, email, 郵遞, sms等等.所以係香港上外國網站賭錢係唔合法!
就第16A(1)條而言,如有以下情況,即屬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或向收受賭注者投注— (a) 有推廣收受賭注或向收受投注者投注的廣告被展示、散布或分發;或
(b) 有以下形式的服務提供— (i) 以代理人身分收取賭注(不論該賭注最終是由收受賭注者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收取);
(ii) 傳轉賭注;
(iii) 收取全部或部分為投注而支付的按金;
(iv) 傳轉第(iii)節提述的按金;
(v) 傳轉就賭注而贏取的收益;或
(vi) 安排開設或維持全部或部分作投注用途的帳戶,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20: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3000051KK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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