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諗你所謂嘅 “trainee barrister”即係 pupillage. 香港唔同英國 - 喺英國做 pupil法例規定每月至少有1200英磅嘅 “車費”, 但喺香港做pupil係無人工嘅, 而且亦無任何法例規定 chamber / master要俾人工俾佢個 pupil. 由於 pupil 同 master並無任何僱傭關係, 所以根本唔受最低工資保障. 因此喺香港做 pupil係好悲慘嘅 - 日日要番工, 但又無糧出噃! 喺中環金鐘 d chambers番工, 重要食貴飯. 一陣師父話去 Morton’s食晏或去 FCC飲啤酒, 你重暈得一陣陣…如果遇著d好師父俾你 assist佢哋 d cases, 有時會 “師父有醒”. 否則成年有出無入, 都幾難捱…而家 d solit 可以上 hc及以上嘅 courts, 過得十零年, barrister呢個行業喺香港會式微. 所以如果你諗住做 bar, 我建議你倒不如做 solit. 起碼做 trainee solit有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