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再議案檢方只辦他想辦的

2011-11-10 7:56 pm
我的案子再意了兩次 高院都已毀損債權發回續偵...地檢開庭檢察官特別聲明指半我的債權部分...叫我其他案情不要再提....他已取得被告所有戶頭資料...要發點時間查清楚 教我耐心等....
這讓我不能理解說只查毀損債權...難道檢方如查被告帳戶裏有犯罪所得或查到被告將帳戶借人當犯罪工具....檢方也會視而不見 只辦被告有沒有毀損債權
不是常聽一句有發現任何犯罪事實檢方要主動偵辦嗎?........怎麼我碰到的都不是呢

回答 (4)

2011-11-10 8:12 pm
✔ 最佳答案
是洗錢 是毀損債權

要從對方金錢的來源來清查

在沒有絕對證據證明該款項來自於何方之前

當然 檢察官就只能就案件先行清查

除非 已有絕對性證據來證明該款項 甚至於該轉帳之動作有罪

不然 目前有就只能停留於原提告知狀況處理

除非版大另有更新證據證明其違法之事實

不然 就現在檢察官查證方向 並無誤

不能光以原告單人說法當證據 要以相關證據為主
參考: 自己
2015-04-30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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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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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8:16 pm
沒錯!有這麼一句話:「有發現任何犯罪事實檢方要主動偵辦」

但是,「你發現...」只是「你發現...」,不代表「檢方發現...」!

同時你可以在司法官面前說「你懂法律」嗎?也就是說你的發現,只是基於你不懂法律的發現,可能基於對法律的誤解與偏執的發現而己。

懂法律的司法官並沒有從你這不懂法律的人所提供的證據「發現」任何犯罪事實,又何以論之主動偵辦。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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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0000015KK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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