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再意了兩次 高院都已毀損債權發回續偵...地檢開庭檢察官特別聲明指半我的債權部分...叫我其他案情不要再提....他已取得被告所有戶頭資料...要發點時間查清楚 教我耐心等....
這讓我不能理解說只查毀損債權...難道檢方如查被告帳戶裏有犯罪所得或查到被告將帳戶借人當犯罪工具....檢方也會視而不見 只辦被告有沒有毀損債權
不是常聽一句有發現任何犯罪事實檢方要主動偵辦嗎?........怎麼我碰到的都不是呢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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