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東南西北判傷前後

2011-11-10 12:17 am
本人:現工傷病假中預約判傷日期本月十五日,但專科本月三十日覆診.(第三次專科覆診)

請問:
1.我可以要求延期判傷嗎?
2.我可否要求康復後才判傷?

盼覆

回答 (2)

2011-11-15 5:39 am
✔ 最佳答案
1 . 如果想要求更改判傷日期,需要於判傷日期前不少於14天,向職業醫學組提交醫生證明文件作出申請,職業醫學組會審視狀況作出安排,不過這類申請能夠獲得更改判傷日期的例子並不多。 2 . 判傷是評估創傷後遺症的影響程度,除了在完全康復的情況下會進行外;若然醫生認為部份創傷無法完全康復,亦會在傷患情況隱定下進行判傷的。
2011-11-13 5:32 pm
1如果你醫生認為你仍须覆診,咁意味住你傷未稳定,為何要急着判傷呢?應該和醫生溝通一下才對!
2 其實康復係無乜定義的,如傷已穩定,便可判傷,亦係由醫生判段的!
如有更多問題,請把詳情及受傷過程emaiI:[email protected]定盡力協助!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9: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9000051KK0037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