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累及家人...唔知點算好...好內疚

2011-11-09 5:59 pm
本人已破產已大約三年半,出年五月已達第四年!問題由年頭出現。
原因本人和老公共同擁有居屋,各佔一半業權,我的一半當然現在由破產署擁有!
我的case由外判律師樓跟進。
年頭他出信通知我老公,要他考慮出價取回另一半業權,
否則會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強迫賣樓!
由於居屋要做買賣,必須去房署申請又要補地價,我哋又點會有咁多錢去補地價呢!
因為所有費用是要我老公全部支付的,受託人或破產署絕對唔負責的!
當時我哋回覆是無能力,但仍會盡量出數千元希望取回業權!
至直上星期他們回覆不接受我們出的價錢,故此十四天內如我們沒有新提議回覆,
他們便會正式向法院申請強制賣樓,及要負責之後一切申請法院所帶來開支。
現在我真得很煩,及很疑惑以下幾點:
1)究竟法院發出的命令我們是否必須照做呢?法院又會唔會考慮我們既苦況呢? 佢個半真係我老公..點解可以按住搶...?
2)如要照做,但最終層樓賣出,亦不足以應付補地價,莫非到時要我老公一無所有之餘,更有可能要步我後塵!
3)其實我欠大約25萬,迫我哋賣樓後,佢哋得到既遠超我所欠的。加上我每月都有供款!為何可以謀取暴利呢?
4)如最終賣樓唔成..佢哋又會唔會將我個破產期延長呢?
佢哋好似一隻吸血鬼,好似想迫死我哋!無咗層樓我哋一家三口(包括8歲女)都唔知住邊!

我真係好覺得對佢兩父女唔住...........!

好煩....希望有能者話到俾我知,我可以點應付!

回答 (4)

2011-11-09 11:57 pm
✔ 最佳答案
新戶口啊, 會不會問完後又棄置問題??

1A)究竟法院發出的命令我們是否必須照做呢?
要! 法院的所有判令都必須執行.

1B)法院又會唔會考慮我們既苦況呢?
每個「債仔」都有苦衷的, 個個都說自己可憐.

1C)佢個半真係我老公..點解可以按住搶...?
開個玩笑, 假如政府真的只是沒收你擁有的的半份業權, 然後就賣給田X地產, 而田X地產又願意收購的話, 你的丈夫就要和陌生共用同一個物業了, 哈哈! 所以, 你望都唔好望政府只是沒收你的半份業權.
返回正題, 只要樓契上有你的名字, 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收樓, 不論你是實際業主還是掛名業主.

2)如要照做,但最終層樓賣出,亦不足以應付補地價,莫非到時要我老公一無所有之餘,更有可能要步我後塵!
賣樓之後, 會先償還欠款及政府地價, 有剩就會先給你的丈夫, 假如還再有剩的才會歸你.

3)其實我欠大約25萬,迫我哋賣樓後,佢哋得到既遠超我所欠的。加上我每月都有供款!為何可以謀取暴利呢?
同上(2), 債主最多只能取得本金+利息+法院認可的追討費用, 如有剩下的就要歸還給你和你的丈夫.

4)如最終賣樓唔成..佢哋又會唔會將我個破產期延長呢?
有可能, 也有可能不會.

5)佢哋好似一隻吸血鬼,好似想迫死我哋!無咗層樓我哋一家三口(包括8歲女)都唔知住邊!
住公屋囉, 先入住中轉屋, 然後入公屋. 法院又不是社署, 不會理會這個問題.

坦白說, 欠債還錢, 天公地道, 如果個個人都想「4年後又一條好漢」的話, 是不是對「真金白銀」借錢給你的債主很不公平? 所以, 就算你問清洪都唔會問到一個不用還款的辦法, 你還是「死左條心」啦. (我見你講「盡量出數千元希望取回業權」我先會講上面幾句, 講真, 我覺得幾千蚊買唔買到半間居屋先?)


破產相關的問題可以參看cecimak1995的回答.
法律相關的問題可以參看peterchen7708的回答.
(在此借用2位大大的名字, 嘻嘻!)
麻煩不要直接發郵件給以上2位朋友, 請先看一看他們的回答紀錄, 真的找不到答案才去麻煩其他人, 謝謝.

在此借用peterchen以前的回答, 內容有提及破產收樓時可能遇上的程序,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1092600446

2011-11-11 14:07:24 補充:
其實外判律師是想「chok 你」, 因為如果你條數系過百粒的話, 佢晨早就已經會要求收樓了, 點解要遲唔講早唔講, 就系要等到三年半後先會有呢個提議? 好明顯系佢覺得你有丈夫接濟, 只要再多一些時間就可以還清欠款, 因此佢就在這個關鍵時刻提出這個收樓要求, 目的就是要保障債主的利益, 盡量替債主多收回一部份欠款, 至於外判律師會不會有額外獎金方面, 我就不會作任何猜測.

所以, 當外判律師提出要求後, 你可以選擇:
A. 問家人借錢, 然後一筆過償還欠債的一部份, 不過, 你的家人會給你幫助嗎?
B. 自願分期償還欠債的一部份.

2011-11-11 14:10:02 補充:
以上兩種都可以換取對方不會申請延長你的破產期和收樓, 你要記住破產令解除後, 環聯的紀錄仍會保留一段時間, 因此越快解除破產令就對你以後的生活越有幫助. 當然, 銀行可以有其他的途徑得知你曾經破產的紀錄, 但是, 只要環聯那裡「洗底」後, 而你又有固定收入或合適的抵押品的話, 銀行還是會考慮再次向你批出信用卡或借款的.

或者是

C. 闊佬懶理, 反正你可以轉為全職主婦, 對方只能延長一次破產期和沒收半份賣樓收益, 不過為左25萬 (而且已經還左一部份), 值唔值得再浪費多4年的時間?

2011-11-11 14:22:30 補充:
黑心d講, 要借就借夠1個億, 因為就算事後俾人收左層樓都會心安理得. 最怕就系呢你d十零廿粒的case, 唔大又唔細, 只要你的名下持有任何物業/股票/債券等等的記名資產, 銀行就可以咬住你唔放.
2011-11-11 6:35 am
多謝 Wai Man 網友的推薦和貼心的建議!對這位網友的問題,在下已於電郵中直接回覆了!
但對幾位網友的意見,在下想補充一下!
首先 Karen 網友問到,賣左層樓又點會唔夠補地價?
問題中提到的是居屋物業,那除非將物業出售給有綠表資格的買家,否則要先補地價才能夠獲房署批准出售!而且 Problem 網友除地價外,尚有不少雜項費用要支出,才能到賣樓的階段!

2011-11-10 22:36:00 補充:
另 UserWhat 網友答案中提到的,更非事實!
按香港的法例規定,任何人的個人債務,配偶家人都絕無代償還的責任和義務!跟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積聚的並無關係!破產管理署祇會充公破產者名下的資產,其他家人配偶名下的財產,祇要不是跟破產者聯名持有,則絕不會受破產者的破產令所影響!
而即使真有跟破產者聯名持有資產,如 Problem 的個案中有聯名物業,亦祇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破產者名下的半份業權!如果如 UserWhat 網友所言配偶間的負債另一人要上身代還,那 Problem 網友丈夫的半份業權早已同樣被充公!那受託人還追甚麼呢?直接收樓拍賣便可!

2011-11-10 22:36:10 補充:
另「拍賣後扣除費用及25萬欠款,多出的一律歸還以你」這觀點亦絕不正確!
假設真的被法庭判令要賣樓償債,那受託人要收的款項是賣得樓價的半數(更不會在扣除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後才均分)!因破產管理署依法擁有物業的半份業權,故會收回半數售樓得益,豈會祇收回二十五萬了事?
破產者被充公的物業資產在拍賣時所得,縱使遠超欠債額有剩餘都跟破產者無關,因這些資產早已不屬破產者所有,有餘款都祇會歸庫房所有!破產者在獲頒破產令的一刻經已一無所有,名下所有資產都已被充公盡歸政府!那他既無資產,故絕無有餘款歸還給破產者的可能!
在下並非刻意挑戰 UserWhat 網友!祇是怕有其他網友將這些資料信以為真,恐誤人不淺矣!

2011-11-11 22:21:09 補充:
Wai Man 網友的意見雖然是使用比較尖銳的方式去表達,但部分意見其實亦是對的!
即如受託人祇是唬嚇發問者,為二十多萬破產不值得等意見!

2011-11-11 22:21:19 補充:
但說到問家人商借去還部分債一事,則大可不必!除非能借得足以支付半數樓價的款項!
因為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現在要追討的,已並非二十多萬這個小數目(不管在破產期間有否還過)!他們追的是破產管理署名下半份居屋業權的市價半數!如在下意見欄中所言,物業半份業權已歸政府,政府要求強制將物業拍賣後,祇會取回名下的半份樓款,豈有祇收二十多萬之理?
但政府其實亦不會輕易啟動這個強制拍賣的法律程序,因涉及強搶無破產者私產的指控!故通常政府都祇是將物業釘契以阻止業權轉移!待另一位業權人百年歸老後,政府便能自動取得全部業權!
2011-11-09 11:21 pm
冒昧一問,賣左層樓又點會唔夠補地價?
2011-11-09 6:06 pm
你早d問丫麻;

116之前,好多律師候選人,會好積極幚你,仲唔收錢,只求兩票.....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6: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9000051KK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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