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調解理賠相關問題

2011-11-09 10:07 pm
當天晚上我騎乘機車在路口待綠燈亮後自南北行駛穿越,
於進入路口後遭對方騎乘機車自西向東行駛撞擊我,導致我倒地受傷。

事後因為我傷勢疼痛,加上我無法自行打理
所以對方要求來探視我都拒絕
後續也只電話詢問我傷勢恢復的狀況
都還未談到理賠的問題
我也只是口頭說會要求合理的賠償

我的傷勢:鎖骨骨折,身體多處挫傷,對方雙載,前座下巴擦傷,後座內出血,之後因脾臟出血被摘除
事後30天已申請到初判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行駛及超速行駛,我則沒有肇事因素。

我想先以調解委員會來達成共識要求理賠,所以想請教:
1. 因為對方後座住院後發生脾臟出血導致被摘除,是否有權向我要求負責?

召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是否應要求後座一並出席調解?
要求後座若要理賠需向前座提出,我則因無肇事因素須放棄對我的權利?
還是要利用"提告"方式來避免後座可能會對我的威脅?


2. 車損部分已請對方付款修好,已經沒有問題。
但因骨折需要3-4個月才能好,這段時間導致我生活上極為不便,
之前只能單手生活,傷處不時疼痛,且醫師交代不能騎車
所以這段時間都是由友人幫忙接送

如此生活不便,加上有後遺症的疑慮,

讓我想要求10萬左右的理賠,是否合理?
但因目前仍未找到適宜的第3者陪我出席調解委員會
假若我資料備齊,是否單打獨鬥也ok
還是大家建議我一定要找第3者陪我去出席?


p.s 我是出社會的女生, 對方是大學生, 所以調解時對方父母會出席

回答 (7)

2011-11-09 10:43 pm
✔ 最佳答案
當天晚上我騎乘機車在路口待綠燈亮後自南北行駛穿越,
於進入路口後遭對方騎乘機車自西向東行駛撞擊我,導致我倒地受傷。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事後因為我傷勢疼痛,加上我無法自行打理
所以對方要求來探視我都拒絕
後續也只電話詢問我傷勢恢復的狀況
都還未談到理賠的問題
我也只是口頭說會要求合理的賠償

我的傷勢:鎖骨骨折,身體多處挫傷,對方雙載,前座下巴擦傷,後座內出血,之後因脾臟出血被摘除
事後30天已申請到初判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行駛及超速行駛,我則沒有肇事因素。 對方為完全肇事因素!

我想先以調解委員會來達成共識要求理賠,所以想請教:
1. 因為對方後座住院後發生脾臟出血導致被摘除,是否有權向我要求負責? 我方無肇事因素當然無法向我方求償!

召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是否應要求後座一併出席調解? 調解委員會並無強制規定一定要出席,所以後座出席與否我方無權干涉僅能給予建議!
要求後座若要理賠需向前座提出,我則因無肇事因素須放棄對我的權利? 只需等到對方若是要求我方需賠償他時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即可!
還是要利用"提告"方式來避免後座可能會對我的威脅? 我方提告對象是對方駕駛並非後座乘客,若是後座乘客提告我方也無須擔心,因我方無肇事因素最終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分!

2. 車損部分已請對方付款修好,已經沒有問題。
但因骨折需要3-4個月才能好,這段時間導致我生活上極為不便,
之前只能單手生活,傷處不時疼痛,且醫師交代不能騎車
所以這段時間都是由友人幫忙接送

如此生活不便,加上有後遺症的疑慮,

讓我想要求10萬左右的理賠,是否合理? 依你的損害本人認為非常合理!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但因目前仍未找到適宜的第3者陪我出席調解委員會
假若我資料備齊,是否單打獨鬥也ok
還是大家建議我一定要找第3者陪我去出席? 建議可找年紀較長而社會經驗也較豐富之人會比較妥當!

p.s 我是出社會的女生, 對方是大學生, 所以調解時對方父母會出席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 個人專業領域
2016-03-11 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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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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俔俊倣
2011-11-13 8:52 am
雖然初步分析研判表判定你尚無肇責,但未經鑑定仍是未知數,建議蒐集好資料做長期抗戰準備....以下請參考...
每個人第一次發生都很慌亂,先冷靜下來……車禍處理由其必要的流程………可參考並做為備忘檢視……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沒肇事責任就談不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一、依據事故登記單所載,先取得車禍現場圖(七天後)、初步分析判別表(30天後)、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以前免費,現在規定好想有修改哦)!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申請後對自己不利,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一般即可以), 包括 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處理車禍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直接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內容(理賠體傷20萬、死殘160萬):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2、診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部分負擔),病房費差價(1500/天)、膳食費、掛號費。3、護送費用: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若無收據,保險公司可提供領據,依實際次數估算金額列表申請)。4、看護費用:包含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明確有必要者。 (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按所開應看護天數1,2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六、求償項目:包括(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財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用,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受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我的建議: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只要未達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一個月3萬至6萬),還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可再細算!申請調解是其中一個管道,在調解過程沒強制性,但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法庭,檢察官及法官也會強制要求和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強制險跟其他求償,分開處理,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可上我部落格參考其他文章,需進一步協助,可在部落留言或直接跟我聯絡(手機)
參考: 超人氣偶像-阿信的法律服務站
當天晚上我騎乘機車在路口待綠燈亮後自南北行駛穿越,
於進入路口後遭對方騎乘機車自西向東行駛撞擊我,導致我倒地受傷。

該路口有號誌,需釐清號誌
影片有助於釐清

沒影片怕對方不承認闖紅燈
變成雙方各說各話,同為肇事因素,責任各半 事後因為我傷勢疼痛,加上我無法自行打理
所以對方要求來探視我都拒絕
後續也只電話詢問我傷勢恢復的狀況
都還未談到理賠的問題
我也只是口頭說會要求合理的賠償

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免和解,免對方同意
保險金為和解金額一部分

粗估你應該可以申請三萬到五萬

你的其他保險,學團勞商,請善用
我的傷勢:鎖骨骨折,身體多處挫傷,對方雙載,前座下巴擦傷,後座內出血,之後因脾臟出血被摘除

鎖骨根據經驗法則,通常出院以後要療養一年左右
因為鎖骨接合面積小,所以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等他完全密合

曾有過案子,鎖骨接合已經半年了,被別人拍一下肩膀,他又斷了


對方脾臟,有機會可以申請強制險的其他項目

事後30天已申請到初判分析研判表,
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行駛及超速行駛,我則沒有肇事因素。

對方完全責任 我想先以調解委員會來達成共識要求理賠,所以想請教:
1. 因為對方後座住院後發生脾臟出血導致被摘除,是否有權向我要求負責?

你有責任,你需要賠償

你沒有責任,對方還是可以申請你的強制險

對方的損害,由你與對方的駕駛共同侵權,按照自己的責任部分賠償
你沒有責任,對方全賠
召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是否應要求後座一並出席調解?

對方不願意出面,你也沒轍

要求後座若要理賠需向前座提出,我則因無肇事因素須放棄對我的權利?
還是要利用"提告"方式來避免後座可能會對我的威脅?

你告對方駕駛
對方乘客告你與對方的駕駛

或者對方告你,你在主張責任過失,把對方駕駛拖下水

你再根據鑑定報告,主張免責 ( 民事 )
2. 車損部分已請對方付款修好,已經沒有問題。
但因骨折需要3-4個月才能好,這段時間導致我生活上極為不便,
之前只能單手生活,傷處不時疼痛,且醫師交代不能騎車
所以這段時間都是由友人幫忙接送

3、4 個月應該是他人協助照護的部分吧

理論上鎖骨起碼都是半年到一年左右才有辦法全部痊癒、癒合
如此生活不便,加上有後遺症的疑慮, 讓我想要求10萬左右的理賠,是否合理?

對方完全責任

你休養半年,薪資 + 醫療,起碼 10 萬起跳
鎖骨通常大多 一年居多,等於說,有機會 20 萬以上

而薪資補償,會佔有很重要的比例

但因目前仍未找到適宜的第3者陪我出席調解委員會
假若我資料備齊,是否單打獨鬥也ok
還是大家建議我一定要找第3者陪我去出席?

講求證據

有不是開演唱會,安可,安可,安可

p.s 我是出社會的女生, 對方是大學生, 所以調解時對方父母會出席

依法未滿 20 歲,和解書需要父母簽章同意

=

建議你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有機會先申請五萬左右

其他再由對方支付

對方有買保險,保險公司有錢陪,問題還好,頂多他耍賴皮,多花點力


對方沒買保險,對方沒錢,擺爛,會把你累死

你的學生保險別浪費,應該也有好幾萬可以申請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1-11-09 10:21 pm
大大~
經你以上所述,去調解時妳如果認為自己可以處理,你就自己處理就可,而對方可能人多時,你怕說不贏,那你就多帶個人也行,不過要帶個人最好可以帶個懂的人,不要帶個會搞亂事情的人就好,呵呵,這是小弟的淺見,你可參考看看的說,有問題可來信的說...........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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