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故 意 犯 罪 、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2011-11-08 6:58 pm
因 為 我 們 得 知 真 道 以 後 、 若 故 意 犯 罪 、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

若 故 意 犯 罪 、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 什麼意思?

回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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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 故 意 犯 罪 、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 什麼意思?A:單就這段或上下文來看,這句的經文不好解釋~^^+簡單來說就是:若得知真道以後,被神赦免潔淨之後又故意犯罪,就再也不得赦免了~^^+加贈補充但若按新約全書來看的話這段經文的意思就是↓如果因自己喜愛惡而犯罪,因而被神定為不得赦免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祭物能贖你的罪了,也就是永死~

約一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一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22:12 當那日,主─萬軍之耶和華叫人哭泣哀號,頭上光禿,身披麻布。
22:13 誰知,人倒歡喜快樂,宰牛殺羊,吃肉喝酒,說:我們吃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22:14 萬軍之耶和華親自默示我說:這罪孽直到你們死,斷不得赦免!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以賽亞)
2011-11-09 7:07 pm
摩訶男大德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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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耶穌的真面目(10)==神學成立與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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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以後的以色列人(猶太人),部份信猶太教,部份信基督教。摩西的耶和華信仰並不一定見容於以色列人,他可能被殺了。而耶穌以自己為祭品獻給耶和華,是一種賄罪心理,是殺了眾子之父的罪,並取而代之的贖罪表現。佛洛伊德以為耶穌這種靈感來自亞伯拉罕殺子祭耶和華之事件。以人為祭乃古代宗教儀式,在西亞
文明是以頭生為祭,不論人、畜或作物都一樣。基督教、猶太教都繼承這一文化,如果說有多高級,那也只是一種表象,現在信徒與所謂宗教學者那願面對他們原本的宗教真面目 前面已經引用很多文證,耶和華是喜歡吃肉,不喜歡吃素,牠更喜歡吃人,也很喜歡吃血的神。因為耶和華認為血是生命(實際上是以色列人的禁忌),生命,人不能吃,只有神能吃,這觀念與《創世紀》生命樹的果子人是不能吃是同理的。所以帶血的肉,人不能吃,只能獻給耶和華。獻祭是平安祭,也有贖罪祭,耶和華是取贖罪之義,以自己血肉獻給耶和華作為贖亞當以來之罪之義。不過,耶穌也是一個可憐的迷信者,或者如許多學者所言:神經病癲狂症候群。我有另一項理由,挪亞是耶和華視為義人的一家人,既然亞當以降之人都已被滅絕,尚存留罪惡在挪亞身上,這於理不通的。況且,在挪亞獻祭以後,耶和華保證不再殺滅世上萬物,那從此二面推論,耶穌並沒有以自己肉身獻祭的正當性合理性。若是說,耶和華後悔他剛才之承諾,所以耶穌要獻祭,那我再反問,對這種說話不算話的耶和華,你獻祭,耶和華就不能吃你肉喝你血之後又再後悔嗎 再問一個更尖銳的問題, 如果你是父親,你吃不吃親生兒子(且是唯一)的血肉?你允許受造物(如死狗一般)殺造物主之神之子,而你吃了神之子血肉再與殺神子的兇手和好嗎?這不是
荒唐到頂嗎 再來,殺神子是幾個人,那其他沒殺的人有沒有得赦?和不和好?再來,耶穌不是耶和華另一個表徵(本尊)嗎?這不是叫受造物殺上帝自己然後再與受造物兇手和好?(脫褲子放屁都不會通的歪論)。乾脆直接改變世人心意不就都得救了?或是直接顯現去感化世人不較快嗎?血肉贖罪——自己祭給自己吃,那算什麼 事實上,作為一個凡人的耶穌,他的原意應當是《舊約》中提到的以人為祭有好幾次,功效都很好,耶穌是想以身體為祭,引起耶和華現身拯救,並展開末日審判。所以說,末日是在耶穌世代,而上了十字架瀕死前說神為何離棄他,則是,耶穌整個自己狂想的計劃竟然沒實現!就如同數不清的教派不斷宣稱何時何時是世界末日,結果沒有出現的絕望之心情是相同的。 基督徒或許看到我的文章,有的不爽,有的憤怒,有的失望,有的絕望,但有的卻解放了。這本書很值得一再咀嚼!讀者比對《聖經》原文,在研究各領域的著作,將會發現樂趣的。以下,我節錄一些文章,讓學者的高見直接呈現,他們文筆很好,所以直接引用:父神宗教(猶太教),藉由血肉贖罪轉變為兒子宗教(基督教)。
2011-11-09 5:17 pm
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誡命是善的)。25 你們不可停止(安息日-第七日星期六)聚會,好象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10>

以上的經文就是真道, 若明知故犯...

來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先祖與先知,第四十八章 分迦南地為業,第27段
  住在逃城裏的人無論何時走出城外,就是被委諸報血仇的人了。這樣,就教訓百姓,他們必須固守著無窮智慧之主所指定的安全之道。照樣,罪人單單相信基督以求赦罪,那是不夠的;他必須借著信心和順從,住在基督裏面。“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

參考: egw.sdacn.org/Bible
2011-11-09 4:25 am
在神的新約經綸裡就不再有為著罪的祭物了,
因為舊約一切的祭物,已經完全被基督這惟一
的祭物頂替了。

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一次永遠的將自己當作祭物
獻上,為罪獻祭的事就停止了。

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真祭物獻給神,就把
為著罪的祭物除去了。
2011-11-09 2:28 am
單以這節經文來看,希伯來書十章29節自己以有解釋

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我自己本身的想法,主要認為是在良心,(反正是討論不一定對)

(故意)不論是動機是出自於輕視救恩或著是陷在罪中

在這種光景之下,人的心,會越來越昏暗,被矇畢

我們都知道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更重要的是洗靜我們的心

使我們可以在神面前存無虧的良心

2011-11-08 18:42:46 補充:
若不是以認真的心認罪,反過來說就是自己不相信主的贖罪


我的看法贖 罪 的 祭 到主在來之前是都成立不會改變的


主要的是獻祭的人(我們)及祭物(我們的心)有沒有放在祭檀上

詩15.6=7節說明了這意思

16.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

17.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2011-11-09 2:10 am
既然惡有惡報,為何有不少壞人,甚至無惡不做的人,仍然升官發財,輝煌騰達,事事如意,令人羨慕?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因此不管什麼人,今世做大官、賺大錢、享大名,當然是由於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報所致。




阿南


郭台銘今世做大官、賺大錢、享大名,如果是由於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報所致,那麼你如何解釋郭台銘年少時的貧困?
故意犯罪是"喜歡犯罪"的意思

犯罪後並不後悔

不像基督徒會覺得虧欠主
會痛恨自己

這種人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2011-11-09 12:42 am
壞人作惡為何不見惡報》

  既然惡有惡報,為何有不少壞人,甚至無惡不做的人,仍然升官發財,輝煌騰達,事事如意,令人羨慕?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因此不管什麼人,今世做大官、賺大錢、享大名,當然是由於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報所致。這時他不修善而為非作歹,可能的結果有四種:

  一、若善惡不能互相抵銷,他當然可以繼續享受他應享的福報,繼續升官到他所應得的職位為止,或繼續賺大錢,如他所應得的。直到福報享盡時,才會開始遭受為惡所應得的惡報。這個時間或許在幾年、幾十年後,或許到死為止,或許未來世仍繼續享受他未享完的福報。

  二、若其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應享的福報期間非常長久,目前雖然作惡應受惡報,但比起福報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惡轉變了一部分福報,但還有很多剩餘的福報,讓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來,這一生中,他永遠過著好日子,當然看不出為惡所應得的下場。

  三、不斷作惡的結果,使原本很大的福報,減為比較輕的福報,但因表面上看來仍在享受福報,過著好日子,遂使人誤以為作壞事不會有惡報。

  四、應享的福報即將享受完畢,做壞事到某個程度,累積得夠多了,於是惡報的機緣成熟,福報結束,開始嚐到為惡的苦果,過著淒慘的日子,甚至得到惡疾、遭橫禍而死,後悔莫及。

  由上可知: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為非作歹,卻仍舊能步步高陞、錢財滾滾、得意非常,都是屬於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來一位陌生的新鄰居,他並沒有從事任何正當或不正當的、可以賺錢的行業,可是卻過著豪華奢侈的生活,錢財之多總是花不完,令人其名其妙。但是當您穫知他未搬來以前,在銀行有一筆鉅大無比的存款,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但如有一天,你這位鄰居參加民間儲蓄會,把會款標走後就賴帳不按期交會款,被告到法院,法官當然判決他敗訴,必須還款。但絕不會判決沒收他的全部銀行存款,因為這樣做不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個正在享受大福報的人,若是作惡,頂多只是轉變掉一部分的福報,絕不會將其巨大的福報一筆勾消,剝奪他應享的權利,因為因果律是極其公平的。

  像這種由於正在享受福報,以致於他雖然作了大惡業也沒看到他受惡報的事,在佛經裡有一個最好的例子。

  雜譬喻經說:佛在世時,有一位國王叫阿闍世王。某日,一位以殺生業的屠夫前往見國王,並請王答應他一個請求,王問他有何願望,他說:「國王您每遇節日需要屠殺畜生時,請全部賜給我包辨。」

  王說:「殺生的事,很少人樂意替別人做,為什麼你卻那麼喜歡?」
  
  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貧窮人,幸好靠殺羊得以度日,又因殺羊之故,死後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壽盡,又出生為人,還是從事殺羊的職業,死後又生天上。就這樣六世出生為人,都從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後都生到天上,享受天上無量的快樂,前後往返天上人間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這麼大的好處,因此向國王提出請求。」

  王問:「就算真如你所說的,但你怎麼知道的呢?」

  屠夫答:「因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認為他說謊,因為像屠夫這麼下賤而毫無修行的人,怎麼有能力知道宿命?國王疑惑不解,便去向佛請教。
 
  佛答:「屠夫所說全都真實,並非說謊。他往世曾遇到一位辟支佛,那時很歡喜、很恭敬、很專心的瞻仰辟支佛莊嚴的容貌,善心隨生,由於這一功德,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為人又能知宿命。因為敬佛的功德,造作於前,福報先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間;殺生的罪業應受惡報,但機緣尚未成熟,所以不見他受報。等此生命終,福報享盡,他將墮地獄接受屠羊的罪報。地獄的罪報受完,接著無數次出生為羊,一一償還命債。

  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淺,只知過去世六世殺羊生天的事,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無法得知,於是誤認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的原因。」阿闍世王至此恍然大悟。

2011-11-08 10:53 pm
我們知罪
並不是我們自己

我也是在我受洗的很多年後
才真正明白
為什麼經文中一再的說
我是罪人

我們知罪
是來自於聖靈的光照

所以
人要故意消滅聖靈的感動

這表示這個人
已經做出選擇了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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