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別人發生車禍但他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

2011-11-08 8:23 am
我在今年6月30號時與一輛摩托車發生擦撞
車禍後有馬上報警 也向我所承保的保險公司做了出險的動作
我也是騎摩托車 但是我的車子沒有倒,所以我沒有事,而對方的是機車的車殼受損與四肢擦傷。
但是一直到了現在將近四個月了,這幾天忽然接到對方的電話說我沒有誠意要談和解 !!
我也有跟他解釋 因為我的保險理賠人員有跟我說 不要與你談和解後續的動作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 (我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但他的說法是保險公司在打過一次電話以後就沒有再與他聯絡了

我馬上求證保險公司 理賠人員的說法是: 他一直有向對方提出要和解的動作,但對方藉故說他的傷還沒養好所以一直拖到現在 。
於是我就請我的理賠人員在跟他聯絡 對方這次有向我與我的保險公司提出具體的金額 他提出的金額 是五萬五千元 最低能接受的是四萬五千元。

我認為這樣的金額實在不合理 對方的理由是因為他是做木工常常要蹲下因為他膝蓋擦傷所以傷口容易破所以沒辦法工作"兩個月"
於是向我求償的內容包括 精神賠償 薪資賠償 車子修理的賠償 醫藥費用 還有一隻手錶

但除了醫藥費用以外他都沒辦法提出證明 ...
這樣的狀況保險的理賠人員也跟我說 以他所提出的證明實在沒有辦法賠償他提出來的金額

因為我還是個大學生 生活費學費房租我都要自己負責 我實在沒有辦法滿足他所提出來的賠償 ..

請問他這樣提出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 保險公司 請我去申請調解 那我後續應該要怎麼跟他談和解呢 ?

回答 (6)

2011-11-11 12:43 am
請問肇事責任有釐清了嗎?若有的話請告知,再教你如何處理。
若無的話,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或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都可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關心您!!
我在今年6月30號時與一輛摩托車發生擦撞

於是我就請我的理賠人員在跟他聯絡 對方這次有向我與我的保險公司提出具體的金額 他提出的金額 是五萬五千元 最低能接受的是四萬五千元。


這個金額應該還好

保險公司出大部分的金額

你補足餘額
我認為這樣的金額實在不合理 對方的理由是因為他是做木工常常要蹲下因為他膝蓋擦傷所以傷口容易破所以沒辦法工作"兩個月"
於是向我求償的內容包括 精神賠償 薪資賠償 車子修理的賠償 醫藥費用 還有一隻手錶 但除了醫藥費用以外他都沒辦法提出證明 ...
這樣的狀況保險的理賠人員也跟我說 以他所提出的證明實在沒有辦法賠償他提出來的金額


事故責任為何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有責任可以請求部分減免
因為我還是個大學生 生活費學費房租我都要自己負責 我實在沒有辦法滿足他所提出來的賠償 ..請問他這樣提出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 保險公司 請我去申請調解 那我後續應該要怎麼跟他談和解呢 ?


讓對方提告,取得判決書

但是過失傷害可能會讓你付出好幾萬的代價
然後還是要賠

另外就是保險公司賠他一部分
剩下的 ( 過失傷害 的罰則 ) 你自己補足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2011-11-10 13:07:23 補充: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發生車禍,就要記得先報警,還要記得打電話至投保的保險公司,跟專屬你的保險人員講你發生了這件事,請保險人員幫忙處理。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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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行車安全須知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

.遵守路權規定,轉彎時禮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

.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先行

.要跟前車保持距離,不要搶快隨意穿梭車陣、變化車道、超速

.行經大型車輛附近,不要靠近,盡量遠離,因大車輛有視線死角
2011-11-08 8:59 pm
逼你的保險公司多付些
你就能少付些
趕緊和解
免得衍伸出刑事問題
2011-11-08 8:41 am
車禍的賠償,是看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不是看誰傷得重就能要對方賠償,請問:雙方於此件的肇責是多少?你可以問你的保險理賠人員,肇事責任鑑定之確認。

對方打算以刑逼民,因為他有受傷,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只有六個月,不妨先小心拖一下,過了六個月再認真的與他談和解!
參考: 電腦週邊急救團
2011-11-08 8:31 am
先去申請責任鑑定,後在去調解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8: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8000016KK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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