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6月30號時與一輛摩托車發生擦撞
於是我就請我的理賠人員在跟他聯絡 對方這次有向我與我的保險公司提出具體的金額 他提出的金額 是五萬五千元 最低能接受的是四萬五千元。
這個金額應該還好
保險公司出大部分的金額
你補足餘額
我認為這樣的金額實在不合理 對方的理由是因為他是做木工常常要蹲下因為他膝蓋擦傷所以傷口容易破所以沒辦法工作"兩個月"
於是向我求償的內容包括 精神賠償 薪資賠償 車子修理的賠償 醫藥費用 還有一隻手錶 但除了醫藥費用以外他都沒辦法提出證明 ...
這樣的狀況保險的理賠人員也跟我說 以他所提出的證明實在沒有辦法賠償他提出來的金額
事故責任為何 ?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對方有責任可以請求部分減免
因為我還是個大學生 生活費學費房租我都要自己負責 我實在沒有辦法滿足他所提出來的賠償 ..請問他這樣提出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 保險公司 請我去申請調解 那我後續應該要怎麼跟他談和解呢 ?
讓對方提告,取得判決書
但是過失傷害可能會讓你付出好幾萬的代價
然後還是要賠
另外就是保險公司賠他一部分
剩下的 ( 過失傷害 的罰則 ) 你自己補足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2011-11-10 13:07:23 補充: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