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任何個人在有關課稅年度符合下述條件,便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1) 年滿18歲或以上,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及
(2) 本身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臨時居民,或如屬已婚,其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
民或臨時居民。
就個人入息課稅而言:-
(1) 「永久性居民」是指通常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2) 「臨時居民」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 : 該人在其選擇的課稅年度內,
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稅年度(其中
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必須以書面提出。納稅人可填妥報稅表內提供的欄目作有關選擇。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期限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以期限較後者為準):
• 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例如:選擇2010/11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必
須於2013年3月31日前提出);或
• 有關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
兩個月內。
如果你係已婚而並非與配偶分居,且夫婦均有應課稅入息的人士,如要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法計稅,則必須夫婦一同申請。
夫婦分開評稅並不適用於個人入息課稅。已婚人士個人的入息總額在作出適當的扣減後,須與其配偶的入息總額合計而成夫婦共同入息總額,然後評稅。通常合併評稅的應繳稅款,會根據夫婦二人在扣減後的入息總額比例分攤,而他們會各自獲發給評稅通知書。
如你報稅時是填寫以個人入息課稅申請的,但稅局以利得稅計算,你需致電1878022再轉至負責你個案的員工,除查詢內容外,請提供你的姓名及你在稅局的檔案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