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如果攞完強積金後再破產是否有問題

2011-11-07 8:35 pm
想問如果攞完強積金後再破產是否有問題?

1. 本人已年屆近60
2. 失業中
3. 欠大約10多萬太太欠3-4萬
4. 全家人租屋住
5. 子女揾錢吾過1萬同有欠銀行債

想問如果攞完強積金幫太太,同子女還小部債務再預交一年屋租金,

全部有單據然後去破產是否非法轉移資產

謝謝解答

回答 (6)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如果攞完強積金後再破產是否有問題?

答:如果匿名 網友按問題中的方式去處理,那當然有問題,而且問題不輕!

如樓上 Edmond 網友所言,假若你在申請破產時,在交代最近的收支狀況時,有預交一年租金的項目,則已有非法轉移資產的嫌疑!

除此之外,尚有其他問題!
於問題中的資料去分析,相信匿名網友的強積金數目並不太多,起碼不足還清本身十萬元的債務(家人的債另計)!假設你確以種種理由去成功提取強積金(提取的法定年齡是六十五歲),然後打算用盡這筆錢後申請破產,是可以的!但有某些限制!

除上述交一年租會出事有機會被控告外!理論上你提取的強積金,要先還你本身的債務而不能代家人還債!即是你將該筆款項全數償還自身的債務,卻依然未還清而要申請破產,則絕對無問題亦不會有觸犯破產法例的機會!

但假若你將錢用於其他地方而非先償付自己的債,則絕對符合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指控!你將該筆款項先替家人還債或交租,而非先還自己的債,對你的債權人直接造成不公平,剝奪了他們收回部分債務的機會!故這個做法必會被破產管理署質疑和追究!

到時不單匿名 網友你自己受查和面對刑事檢控,你那些家人和收到還款的債權人,甚至收你一年租金的業主,同樣會受到牽連!他們面臨的除了要交回你代付的所有款項外,如未能依法例所限歸還時亦同樣有被檢控的機會!!故由於這個做法牽連甚廣,請小心考慮清楚才好行事!

你希望提前領取強積金然後申請破產,是可以的!但你祇能預留向破產管理署支付的 $9,695元,申請破產的費用!餘款要先行償還自身的債務而非用於其他地方,才不會觸犯破產法例!

其實縱使真的將款項還自己的債,亦有主次之分的,即還債是否向所有債權人公平地分配呢?是否單獨還給某一債權人呢?為何眾多債權人卻祇還給這位呢?這位債權人如屬親友關係亦有機會惹上轉移資產之嫌?上述問題是申請破產時必要交代的地方!


另外多說幾句!就是其實匿名 網友亦可以無需提前領取強積金!因按現在的破產法例和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祇要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是自行以任何理由領取強積金!則該破產者的強積金權益,依例不會被充公,而在破產期滿後仍然可以保留而不會被要求上繳(相反是公積金計劃便要在領取時上繳,破產期滿後都如是)!

當然閣下 希望提前領取的大前提,是希望先還清家人的債和安頓好居所!但由於這個做法會造成非常嚴重的法律問題,故其實亦未必有定要提前領取強積金的實際需要!
你可以暫不處理強積金問題,現在申請破產,待四年破產期滿後才提取強積金使用!而由於匿名網友提及已接近六十歲,故離被強制提取強積金的六十五歲已相距不遠,請小心衡量計算日子!

而 棄聖絕智 知識長發表的居住和日後生活的意見,亦對匿名 網友 極有參考的價值!但因與問題無直接關係,故在下在此不作評論!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1-10 7: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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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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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自己
2011-11-08 10:52 pm
如果破產 (Bankruptcy) 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透過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還債壓力而有所影響。破產管理處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釐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士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破產流程第一日債務人提供有關債項等資料,由會計職員擬定呈請文件提交法庭,到破產管理署宣誓,並將破產呈請文件提交法庭存檔,獲法庭批核後,再替戶口解凍 (如有需要的話)。
個半月後: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 破產的限制受託人會變賣破產人士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破產人士不應該乘搭的士,不容許破產人士為已經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破產人士不可以購買物業,例如一層樓宇或一架汽車。可旅行娛樂,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如果破產人士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受託人會變賣破產人士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破產人士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公務員、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 (金融業) 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不可申請任何信貸;如有任何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必須通知受託人及破產管理署。 在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作支取薪酬之用。 在頒布破產令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 (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 上刊登廣告。
如有需要,可瀏覽以下網址,睇下是否有你需要資訊
2011-11-07 10:06 pm
單是"預交一年租金"一項,已足夠理由令人懷疑是非法轉移資產了!
2011-11-07 9:18 pm
算是非法轉移,

你只能幚自己及太太還債,兩人同時申請破產,子女要分開住,自己不再租屋,轉而申請公屋,並申請綜援,子女要寫衰仔紙,即無力供養父母的文書,交給社署。

相信這是唯一辦法。

如太太不足60歲,就要參與自力更生計劃。

其實如果還清自己及太太的債務,所剩不多,已可以申請公屋,與子女同住,你們兩夫婦申請綜援,子女亦要寫衰仔紙,但要按比例承擔部份租金,如是四人家庭,即每人要交4份1租金。

其實與子女分開居住,申請兩間公屋,你自己攞綜援較著數,亦可以去信房署,以照顧長者為名,要求子女住於同邨單位,當然是在你已入伙之後的事,明未??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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