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誣告為貪污關係人

2011-11-07 12:23 pm
前兩天收到某當舖寄發之律師函,告知我變成在當鋪上班的朋友之職務保證人,該友人遭當鋪歸咎告發侵占及背信罪嫌,連同我本人須負上相關賠償責任;本人只有在有人受雇期間與當鋪有借款往來,從未簽屬任何保證人之文件,但如今收到這份連帶告發的律師函,想請問專業人士....我現在該怎麼做? 該文提及其附上連帶責任(賠償)我就應該得背上此罪名嗎? 亦或我能對該當鋪做任何澄清動作呢? 文中有註明受函七日內得回復....但我收到已經過了五日,由於並未居住於戶籍地址! 那麼對方要求的日期我還需要理會"逾期不理"‧依法嚴辦之罪名嗎? 請各位相關人士幫幫我,或是有這類經驗的大大能給我點意見!! 感激不盡!

回答 (2)

2011-11-07 1:07 pm
✔ 最佳答案
首 先對板大自述幫友人職務背書保證一事.回~應[僅聲明個人行為]觸(法)

按律法應經得轄境.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再由刑事庭承審結案!才是構成(罪責)!

至於所擬之律師函倒有點相似圈審繩似的想要補強告訴事由的套.設刑事被告

所犯罪項都未經律法確定有罪判決書.何來違背保證事由之責!僅供參考 愚 識.
2016-04-26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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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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