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一問,(原本已經係住緊公屋)

2011-11-07 7:10 am
我已經係成年人, 但衣家同屋企人4個就已經係住緊公屋
衣家我想用自己加細佬個名申請2人公屋既單位

咁萬一批左,衣家住緊既單位係咪要由4人單位搬遷去2人單位?!姐係變相我丫爸丫媽要搬番去2人單位住??

THANKS A LOT~
更新1:

我知要除名 姐係現有同屋企人果到除左我同細佬個名 然後用我同細佬個名再申請公屋 咁剩番2個屋企人住緊4人單位 多數係咩理由底下係絕對要搬遷?!

回答 (3)

2011-11-09 12:1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現行房署的政策,如果人均住用面積係34平方米/人以下,住戶不屬於最"嚴重寬敞戶",無需強制遷出單位。

講返你的個案,假設你同細佬抽到公屋,減左名,得返父母,只要你現居單位不多於68平方米(34X2),佢兩位就唔駛被要求搬走。

但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 如果你的單位超過35平方米,到得返兩個人住既時候,佢地屬於"寬敞戶"(只係唔係最嚴重果隻),佢地可以唔駛搬,但好多申請都會受限制,例如租金援助。

(2) 政策每隔幾年就會修改,呢個政策係2010年修改過一次,再對上一次係2007年。修改後,人均住用面積或會調整。所以到真係有需要時,你真係要問一問房署當時既政策係點。

(3)大屋搬細屋係有津貼既,實際金額要問返房署。但唔係所有大屋搬細屋都有,以上津貼只限寛敞戶或最嚴重寬敞戶先有。
2011-11-08 12:38 am
首先,要留意既係如果自己或者細佬唔係永久性香港居民係唔可以申請公屋

另外, 係申請之前,自己一定唔可以係公屋名單的一人, 即如你現在所住的公屋名單上已有你跟你細佬個名, 你要先去除名才能夠再去申請, 即係話你個問題係時序上有dd 問題,

答返你個問題, 正常係唔需要即該搬既,始終佢就算要你搬你冇地方都搬唔到嫁啦,係咪?不過要講明都唔係冇限期讓兩老長住4人單位,始終要搬走,
最確實係要睇返房署既做法(答法), 由於每個case都係個別處理,不能一慨而論咁答到你, 有d 人係可以唔駛搬,但有d 係要即刻搬, 視乎你屋企係邊啦, 情況係點啦等等
建議你最好係去自己條村個房署,問清楚自己棟樓個主任, 佢答你先至可以有證有據, 如果唔係到時要你搬都唔知點算
參考: 自己
2011-11-07 9:46 am
有這個可能性。你如果申請你就最好係現址公屋除名。

收錄日期: 2021-05-03 04:40: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6000051KK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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