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子被拖吊了,請問要如何救濟

2011-11-07 3:42 am
我的車牌被吊扣了,可是我還是開上路,被警察抓到以後,他不只開我擔,還把我的車子當場給拖吊走,我覺得他開單我認了,可是拖吊的話我覺得不能接受,請問我要如何救濟啊?謝謝喔

PS:不要跟我說申訴,因為那是不服紅單才能申訴,我是不服他的"拖吊"!
更新1:

如果因為他的方法程序不符合規定,想要便宜行事,我對於他的方法程序不符的話,要如何救濟呢?

更新2:

拖吊的性質是強制行為嗎?是否應該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呢?

更新3:

請問宏達,您說 1.如執法人員有逾越法令規定之行為~你可檢具證據提出訴願或提告~或行政訴訟. 請問法律和學理依據在哪? 2.一般違停拖吊~與違規移置保管的定義是不同的 請問哪裡不同?不同的點在哪呢? 懇請不吝賜教!

更新4:

請問是否可以推薦董法律的高手來此解答??

回答 (6)

2011-11-07 4:39 am
✔ 最佳答案
一.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第12條第一項第六款
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5400
逾期30日內=>5900
逾期60日內=>7000
逾期60日上=>8100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7200
逾期30日內=>7900
逾期60日內=>9300
逾期60日上=>10800

大型車:
期限內繳納=>10800
逾期30日內=>10800
逾期60日內=>10800
逾期60日上=>10800
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汽車當場移置保管 .
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二.警察依據法令執行公務~他並沒有違背職務.
所以此條依據規定~你不需申訴.也毋須尋求救濟.
結清所有罰單~並繳完牌照稅.燃料費.重新驗車領牌 .

PS:依規定:違反此條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你必須繳完罰單檢附收據領車.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1-11-07 10:46:21 補充:
你如果認為警察人員執法時有違法令
你可以檢具證據具狀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2011-11-09 20:02:59 補充:
駕駛人違規須將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時~執法人員是依據法令行事.
你是車輛須依規定被當場移置保管~有移置保管之法令規定.
如執法人員有逾越法令規定之行為~你可檢具證據提出訴願或提告~或行政訴訟.
不過訴願或行政訴訟非常麻煩的.

一般違停拖吊~與違規移置保管的定義是不同的.

2011-11-19 13:18:05 補充:
一.法律條文跟法令不同.
二.你的車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得當場移置保管條文.
所以執法人員依法當場把車吊走是於法有據.(上面我所提的條文).
三.違停拖吊大部分也都是歸類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
你可以去詳加研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處罰條例.及各相關條文.
四.政府明文規定~只要你對被開交通違規罰單有疑義存在~就可提出申訴.
這不是法律條文~是行政法令.
五.申明異議是申訴被駁回後~才向法院提出的.
參考: 宏達+交通法規
2011-11-07 10:47 pm
您對於他的"拖吊"方法程序,認為不符合規定,也可以申訴,不是只有不服紅單才能申訴,他們會給您說明的。
2011-11-07 4:34 am
罰款繳清就能將車拖回家了
記得...是拖回家...不是開回家
2011-11-07 4:26 am
他是依照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辦理ㄉ
該條例第12條已經明文規定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

他拖吊你的車子是合法的...所以你快去領車吧
2011-11-07 4:13 am
本來依照規定車牌吊扣就是不得在行駛於道路上

當然你開出去在被抓到罰單是一定要開的

車輛依規定是得要拖回保管了

你就得必須繳清罰款方可領回車牌及車輛

最慘的情形就是必需重新驗車在領牌

趕緊去辦理吧不要在浪費時間去申訴或自力求濟了

你自已違規在先是佔不住腳的去申訴不服拖吊也沒有用

算一算應該三四萬跑不掉了
2011-11-07 4:08 am
警察的做法是[當場禁止駕駛]
禁止駕駛以後要將車輛放在哪呢
放在路邊嗎.還是放在你家
當然是拖吊場
乖乖把前案結清.領回車牌.再去拖吊場領回愛車


收錄日期: 2021-04-24 09:48: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6000016KK0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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