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他命刑責問題

2011-11-07 4:56 am
昨天我去夜店在外面車上被警察臨檢 結果我朋友抽k菸被發現,警察在我車上搜到用完ㄉk他命夾鏈袋,就把我們帶回警察局,他問我們要單純辦嘛,我們說好,我問警察我們刑責是什麼,他就說吸食罰錢而已,他說是由他們警局裁罰的是真的嗎,結果我朋友東西是我的,他跟我沒有金錢交易,是我們一起使用的.這樣我會有其他事嗎?最後要走的時候我又問依次警察指有罰錢嗎他說對,然後就放我們走了,真的祇要罰錢嗎?
更新1:

只有被搜到用完的夾鏈袋 k煙丟掉警察沒搜到

更新2:

我朋友沒被收到東西,應該不算轉讓吧,只有在我車上收到用完的夾鏈袋

回答 (4)

2011-11-07 6:00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K他命如果單純吸食

量又很小的確是罰錢即可

主要是你們兩個沒金錢往來的話

不構成販賣

但是K他命還是少碰為妙


以上
參考: 自己
2015-04-16 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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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7 7:36 am
你所犯的刑責為以下這條!
第 11-1 條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所以罰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2011-11-07 6:51 am
K他命是你的,
你給朋友吸食的話是有刑責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自己吸食只是危害自己,
給朋友或他人吸食是在危害他人,
所以這部分還是有處罰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0: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6000015KK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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