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英國是以英女皇為首,而香港自回歸以後中國政府(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香港的首。英國立法、行政是由眾議院負責,而香港的立法會亦是負責立法、行政。
英國
眾議院由兩議院組成,House of Lords及House of Commons(中譯上議院及下議院),原本眾議院是用作通過英皇國事上的預算的(例如軍費),後來Charles I時國會與國皇關係破裂,直至James II時期,國會被英皇解散,前國會成員賦予皇室William 及 Mary成為國皇的權力,但條件是立法權、稅務權、參政權等,英皇不可再過份干涉,眾議院為英國最高權力,此仍Bill of Rights 1689。
House of Lords及House of Commons都有提起立法草案的權力,但House of Lords受Parliament Act 1911及Parliament Act 1949所限制。議院提出草案後會經一讀,二讀,Committee Stage(經Standing Committee審議),三讀,經過以上程序亦沒有問題的話便會傳給另一議院經一讀,二讀,Committee Stage),三讀,沒有問題的話便會經英皇簽署通過批准(Royal Assent)成為法例。
House of Commons是管理國家行政,由政治黨派組成,議席經英國全國人民選舉所產生,而選票最多的黨派,該黨派的領導人就會是英國首相。
英國議員,包括首相,受"議員責任制度(Ministerial Responsibility)"所約束,議員的個人及整體行為必須保持良好(不論是人際關係(利益、男女等)、個人的資產管理、對政府的決議必須毫無保留支持),並要確保政府在外表上是團結以及強壯,政府亦要確保自己的行為是按照人民的意願而行的。違背該制度的議員會被強迫辭職。違背該制度的政府及首相,在"Vote of No Confidence"(不信任的議內投票)下若政府及首相在該議內投票落敗,首相便應辭職並應將政府辭去,再進行全國選舉選出新政府及新首相。
香港
而香港只有一個議會,自1997年回歸,中國政府就是香港的首,基本法確保1997年以前所有的制度,立法權、行政權可繼續行使五十年,中國不會干擾。
議會可提出法例草案,經一讀,二讀,Committee Stage,三讀後,若程序上沒有問題便會經特首簽署通過成為法例。
香港立法會是由政治黨派組成,議席經香港區域選舉所產生。特首選舉是經中國閉門選舉所產生,不受市民約束。
香港議員並沒有太多限制,並沒有需要顯出政府是強壯或必須合符民意,言然議員亦有操手問題,例如工作不能有利益衝突。特首可以以身體不適為理由辭職,董建華就是以此理由辭職的特首。
2011-11-08 13:11:24 補充:
除上述相同及不同之處外,還有
1.) 議會行程制度
英國及香港議會分別都有講員(Speaker)去管理議會進程,講員權力分別有點名(Naming)、控制發問時間的發問等
2.) 行政權、立法權
3.) 委任權
經首相見議,英女皇有權委任peerage、knighthood,高級法官,任名某些人為sir。特首可以委任太平紳士,高級法官。
2011-11-09 14:45:01 補充:
4.) 公務員(Civil Servant)
英國首相及其內閣政府(Cabinet)負責管理公務員合約、權力等,並受到政府約束。香港特首及其政府亦是對公務員工作、權力等負責。
參考: Public Law,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Hong Kong Basic Law, 個人學習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