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法理林官好像法理邏輯有問題.林官鍾意就按條文作本身用字解讀,不會考慮立法原意,因他指每周6天被禁錮(的外傭)也屬「通常居住」,外傭「通常」都係6天被禁錮咁「居住」在香港喎?!但,林官唔鍾意就考慮立法原意,不會按條文作本身用字解讀,《基本法》24條,即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條文,雖然政府規定外傭每2年合約完結後需離開香港短暫期間,林官也當作「連續」喎!! (2)情理女傭來香港前,簽約前,早已經明知不會取得居港權.一切本是你情我願,本是合約精神.狀棍黨又何必畫蛇添足呢?何必無私顯見私呢? (3)心理我從未聽過有雇主想子女學菲傭假日在中環擺地舖,只聽過有雇主叫菲傭不要教其子女學賓語.菲傭在中環行為大家有眼見,菲人惰性導致其國家貧窮大家也有眼見,又,天天跟你說「yes mum」的傭工,有一天竟然和你排同一條隊拿6000元!以上,港人心理上很難接受與菲傭平起平坐! (4)常理世界好像沒有一個國家地區會有傭工有資格拿綠卡!為何香港要破例? (5)真理任外人說得多漂亮多有理由,主權在人民才是永恆真理!甚麼?菲人印人港人共榮圈?如果50萬菲人入侵我香港領土主權,香港100萬人上街絕不奇怪!革命都有可能! (6)天理女傭一旦取得居港權,
山頂富太一家起碼幾個女傭,憂慮她們越來越難管理;
中產憂慮要給女傭最低工資;
赤貧族憂慮菲人分薄社會福利資源.所以,區會選舉,支持外傭居港權的候選人落敗,相反,白姐姐得勝,在在說明人心所向!在在說明天地有正氣! (7)其他參考資料zh.wikipedia.org/zh-hk/外傭居港權爭議
2011-11-20 23:53:20 補充:
對不起,有更正!
法律上,外傭絕對不算每周6天禁錮在雇主家!
只是合約規定,每周6天在外留宿的自由沒有吧!
林官原文係指,外傭被限制居住地點只是獨有的生活方式,情況與不符合通常居住,例如跟外籍囚犯不同。
如果引起誤會,對不起!請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