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 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戶口收外國匯款 => 香港收入
公司支票付大陸廠家貨款 = 支出,不過有不被承認之危險,視乎記錄和証明
其他有單有據之業務支出 => 支出
香港收入 - 支出,就是應該評稅的收入。
希望你至少有保存支出的記錄和証明,加上銀行結單。否則稅局會替你估算。
先找一兩會計師行問,反正有限公司一定要找他們核數。
要介紹可按進我的用户檔電郵我
***資料只供參考。需要專業建議的,應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
2011-11-03 23:33:02 補充:
多寫一些希望你不用過度憂心忡忡-不過仍要認真去找好的會計師(貨比三家靠你自己選)
暫且不理發票,只看客戶付款付到哪裡,來定收入所在。看來收入去了香港公司,然後支出亦由香港公司支付。誇境支出有不被承認之危險,果如是就真的要找好的會計師研究情況。
最壞情況,只有收入沒支出的公司會付重稅。
不過不用往最壞想,總有解決之道。
可參:
http://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
並其他網站有關"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資訊
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
如確確實實而又同時能證明這些收入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