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共同離婚申請書的疑問~~

2011-11-02 8:42 pm
大家好,本人對遞交共同離婚申請書有以下兩項查詢, 遞交申請書需提前預約嗎?請問共同申請雙方同意離婚,並無供養子女及贍養費爭議便無需聆訊? 直接收到檔案編號等候判令 ?

麻煩大家幫幫忙解答~希望是個人經驗,並非複製網頁內容,因為本人對家事法庭的網頁已經瀏覽多次..

感激萬分~~~

回答 (1)

2011-11-12 5:09 pm
✔ 最佳答案
例如雙方是否同意離婚?是雙方共同申請還是單方面作出申請?雙方有否財產或子女方面的爭拗?有否委託律師去辦理離婚一事等,都對離婚一事的進程和花費造成直接的影響!

基本上如果大家協議共同申請離婚,則祇要向家事法庭遞交申請表和 $630 元就可以了!至於遇有爭議要法官去裁決的,就要多付 $1,045元的法庭費用!如有律師協助費用就要問律師了!

一般的離婚程序請參考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內有詳細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怎樣辦理離婚?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配偶不同意離婚
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咨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需要填寫哪些表格?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
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提交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後應怎辦?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以上僅節錄部分資料!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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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2000051KK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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