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位檢察官發了一張拘票 要刑警來拘捕我 刑警來到我家後 我當時也不知道犯了什麼錯 只知道 刑警一直叫我跟他們回去 一度還想上我手銬 拘票上的資料是我本人沒錯 但手機號碼不是我 後來我配合他們回去了總局 在車上 我問了刑警你們有抓錯人的經驗嗎? 刑警肯定的回答沒有這可能性 後來到了刑事總局 他們叫我拍照壓手印 問我要不要驗尿 因為懷以我有吸毒 我馬上說好 因為要清白 後來做筆錄時 做到一半其中一位刑警說 檢察官說你不用驗尿了 筆錄做一做就可以回去了 說之後有需要會傳喚我 事後我得知是抓錯人 他們要抓的人 跟我同名同姓 只差一個部首 也住同一區 但是檢察官跟刑警完全沒有告知會跟道歉
做筆錄當天他們就宣稱破案 把資料都給了報社記者 隔天在報紙上 看到關於那罪行事訴訟案 裡面有我的姓名跟年齡 請問檢察官跟刑警這樣有罪嗎? 拜託大家幫幫忙 我很急著要一個公道 因為他嚇到我的家人了 而且刑警在我家社區大喊害我的名譽受損 拜託懂法律的大家 幫幫我解答 很急需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