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在租住期中換了新業主,對方發出律師信要求租金存入指定人名戶口,我除了第一期用現金交租而雙方見面及要求對方開租單之後,每月透過網上銀行轉賬但業主一直未有寄租單給我,現除左人名同手機號碼我沒有業主任何資料如身分證號碼及地址等,有問題想請教:
1 現想退租是否一定要掛號書面通知才有效,但如業主不提供其本人地址或拖延怎辦
2 因是由外地來港而租約註明可15天內退回,但我已不在港如業主不發回2個月按金,我可以點做
3 現有急事離港,故最多停留多一個月,剛好符合一個月通知,若我不再交租,業主可借故用毀約而扣押餘下一個月按金嗎
希望各位指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