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仕租屋按金

2011-11-01 10:36 pm
樓宇在租住期中換了新業主,對方發出律師信要求租金存入指定人名戶口,我除了第一期用現金交租而雙方見面及要求對方開租單之後,每月透過網上銀行轉賬但業主一直未有寄租單給我,現除左人名同手機號碼我沒有業主任何資料如身分證號碼及地址等,有問題想請教:

1 現想退租是否一定要掛號書面通知才有效,但如業主不提供其本人地址或拖延怎辦

2 因是由外地來港而租約註明可15天內退回,但我已不在港如業主不發回2個月按金,我可以點做

3 現有急事離港,故最多停留多一個月,剛好符合一個月通知,若我不再交租,業主可借故用毀約而扣押餘下一個月按金嗎

希望各位指點一下.

回答 (1)

2011-11-06 3:35 am
✔ 最佳答案
樓宇在租住期中換了新業主,對方發出律師信要求租金存入指定人名戶口,我除了第一期用現金交租而雙方見面及要求對方開租單之後,每月透過網上銀行轉賬但業主一直未有寄租單給我,現除左人名同手機號碼我沒有業主任何資料如身分證號碼及地址等,有問題想請教: 答: 閣下理應在對方發出律師信時, 請教自己的律師或是律師事務所, 當租住樓宇在租住期中, 變換了新業主的時候, 如何保障自己作為租戶的權益事宜。 看看現在提出的疑問, 就應該由雙方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商議; 可以想像當時的情景, 任何人士都認為閣下亳無疑問地接受有關的安排, 但是, 實質上, 閣下的問題, 只不過拖延至今天才提出。沒有好好掌握時機, 失去了討價還價的能力; 話雖如此, 閣下仍應該主動地與業主或租住單位的代理人接觸, 好好解決各項問題。
參考: 變種小魚


收錄日期: 2021-04-25 20:01: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01000051KK0039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