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維尼 網友自選為最佳的那個答案,基本上不算錯,但在下亦有不同的意見想補充!
首先問題中無提及該長者持有物業的價值為何?
理論上如該物業有一定的價值,如二至三百萬,那麼理論上可以將物業套現再購回較細小或樓價較低的物業,將餘額用作生活費的支出而無需申領綜援金!
當然假若物業價錢偏低,或難以出售或因某些原因而不願出售!其實是可以得到豁免的!
社會福利署現時的指引,長者惟一的物業而且是自住的話,可以豁免計算為資產的一部分!但假若跟家人同住,則家人的收入和資產亦要納入計算之內!
2011-11-07 20:40:42 補充:
請參考下列政府在立法會上討論相關問題的新聞公報!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10/29/P2008102900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