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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對於婚姻的法律,如下:
1.{婚配聖事}的效力:天主教徒必須在天主教堂內,經由神父主禮,在彌撒中,
來自於兩個不同家庭的人,在主禮神父的祝福與聖化,且在天主台前互相宣誓,
互許諾言,
在誓約中承諾對方,一生一世都要對對方完全的忠實,
真心的愛護,互相扶持,疾病與困難都會努力維持下去,
此情此心終身不渝,直到死亡他們兩人分開,
因此若是在天主教堂舉行的{婚配聖事},已經是在教會法律內所謂合法
夫妻,天主教規定這樣的合法夫婦,兩人都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決定的
婚姻,又在天主台前向祂鄭重的發誓,有諸位親朋好友的見證,完全沒有兒
戲的意味,因此天主教會規定,夫婦不能離婚,違背自己諾言
與婚約的人,沒有誠信可言,然而若配偶死亡後的再婚,仍然受到天主教會
的祝福與保護,天主是慈悲的善神,祂一定會憐憫那些失去配偶可憐的寡
婦或鰥夫,讓他們的傷心與痛苦,可以得到一些安慰與憐惜!
2.天主教內的寡婦或鰥夫,再嫁或再娶,是合法的,也被接受的,
因為他們沒有違背自己以前在天主教堂內舉行婚配聖事時,對配偶許下的諾言,
卻不幸的失去心愛的配偶,生命的重要支持力量,互相照顧與依賴的生活伙伴!
3.為什麼天主教徒不可以離婚:因為
人本來就不可以在神的面前發虛誓
神該受到人無比的敬畏,因為祂創造天地萬物,祂來自於萬古之前的宇宙與世界
最初的起源,又走向永恆,祂無所不在,處處都在,祂看透人心最深處的意念,我們
還沒有說出的話,做出的決定,祂早已知悉,所以
人本來就應該隨時隨地保持對神敬畏的態度,
因為祂都看得到,我們獨處時所做的一切,
祂完全可以清楚看得到,
何況是在所有親朋好友見證下,
在天主面前,向祂鄭重許下的諾言,
當然特別需要遵守,
打破承諾的人,基本上,人格是有問題的,不是嗎?
4.雖然天主教會不允許離婚,然而有些夫婦,後來的婚姻,因為某些因素,無法維
持下去,有時候他們自己也很無可奈何,那麼有些會以[分居],或請求[婚姻無效],
使這樣的痛苦或不愉快的婚姻中止或結束,但是沒有離婚這樣的請求!
5.如果兩個天主教徒,已經在教會內,舉行過婚配聖事,有教會內婚姻的合法性,
可是後來卻由於一些不可能改善的因素,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經冷靜且慎重
考慮之後離婚,當然各國政府與社會對離婚的法律規定很不同,都必須要遵守,
可是他們打破了在天主教堂內許下婚姻誓言與承諾的行為,都是鐵一般的事實,
所以若已離婚的天主教徒想再婚,教會不可能接受,他們的再婚沒有[婚配聖事]
的效力,既然無[婚配聖事]的效力,教會不會承認這樣離婚又再婚夫婦的合法性,
而且這樣離婚又再婚的教友,望彌撒卻不能領聖體,後果很嚴重,這是如今被認
為歐美教友人數越來越少,相當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