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中途由律帥樓接收還款

2011-11-01 6:16 am
本人在2008年申請破產,但過了約半年左右,收到律師樓信件說因債權人反對破產管理處監管本人每月之還錢而接手,在過去3年期間,本人一直向受託之律師樓把扣除生活開支的餘款存入該受託人之戶口,但今天本人到律師樓查問時才得知本人過去3年所存款總數可能(因職員沒透露實際款項)已經達到律師樓受債權人追討的錢(即本人申報30萬破產,但律師樓只有債權人透過法律申報總數廿萬),我打電話去破產管理處負責本人case的主任,她說可以叫我問律師樓開始將本人過去存給律師樓的錢開始向追債人還未,另外可以問律師樓跟進我的case每月或整個case的行政費係如何收法,現在本人想請問,如果真係我的還款已足夠分配比我的債主,係咪可以提早解除破產,手續應該點做?

回答 (2)

2011-11-04 2:44 am
✔ 最佳答案
Kh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真係我的還款已足夠分配比我的債主,係咪可以提早解除破產,手續應該點做?

答:當然可以提早解除破產令!祇要你的還款已能抵銷被追討的數額,和該破產案的相關行政費用!

請問 Kh 網友有按破產管理主任的意見,向該律師行查問過嗎?雖然未知你有何查問結果,但在下對該相關律師行的做法感到疑惑!因理論上作為破產案的受託人,不會在收到破產者還款時祇將款項積存,而不向已登記的債權人按比例分發的!

作為破產案的受託人,作用在於跟進破產個案中破產者的資料申報,監管財政運用,跟進還款和向債權人分配權益等!那為何在積存幾十萬還款後,卻祇是存在律師行賬戶而不作運款呢?這個做法或會對破產者和債權人皆造成不良的影響!

破產者方面他理應能藉著還清款項已提早脫離破產者的行列!每延期一個月你便多還款和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多一個月!
而債權人方面則更因被延誤取回債務權益而造成直接損失,如損失利息和蒙受貨幣貶值等!而且萬一這律師行受託人結業呢?已還款的破產者和理應取得還款的債權人又該如何?
故這受託人的行為明顯是不合理和有問題的!

按在下估計,該律師受託人暫不向債權人分發還款的原因,有機會是會從你的個案中收取不菲的行政費用!
理論上破產者能還清債務的機會不多,一般破產者都祇是能於扣除生活費後將餘額上繳,這些款項祇能還清部分債務而未能完全抵銷所有申索!故在這情況下受託人能收取的費用有限(受託人能收取多少費用,端視破產個案中能取得多少資產和上繳還款)!
但如今 Kh 網友你卻能提供足夠的還款,甚至能超額還清債務!這在對方眼中即是有能力支付較多費用的人,你的破產個案屬「有油水」的類別!

如果在下上述的推論無錯,則 Kh 網友你估算還款已足夠抵銷債務的理解似乎有商榷餘地!
因如那位破產管理主任所言,律師受託人可以在你的個案中收取行政費用!這個行政費用的釐訂當然有一定的機制,可是由於是受託人自已申報故透明度嚴重不足,那數字隨時可能已佔去你已還款項的一大部分!

故要知道能否提前解除破產令!第一件事是要知道被追索的債務總額是多少;第二是已上繳的還款總額;第三是律師受託人收取的行政費用是多少!
如果你的還款足以涵蓋第一和第三兩項,則理論上你可以即時提出解除破產令的要求!
怕的是如在下的估算,受託人藉詞不處理還款,令你不斷地按法例的要求上繳,讓能讓受託人扣除行政費用的金額不斷增大!

以你的情況去討論,萬一受託人提出數目不少的行政費用,如要收取十萬元!則你便未必已還夠足以清還所有追索的款額,對此你要先有心理準備!故是否已還夠數可提前解除破產令,要視乎受託人的態度!


再假設你的還款已足夠還清債務和受託人的行政費用,你可以向受託人作出提早解除破產令的要求!
受託人便會向你的所有已登記債權人發出信件,和在報章刊登廣告,如無任何人反對則你會在結清債務還款後,受託人將你的個案交還破產管理署審理,無問題後便提請高等法院頒布解除破產令的命令!

但亦要明白,縱使能提前解除破產令,你曾破產和解除破產的事,仍將會永久地保存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上!而環聯信貸資料庫亦會保存五年左右!


2011-11-04 18:04:42 補充:
天下烏鴉一樣黑!Kh 網友碰上的非個別例子,基本上是行內的通病!
更別說是外判受託人,假設閣下 的個案交由破產管理署直接跟進,下場亦好不了多少!因署方同樣是按這個所謂「有能者多付」的模式去運作!故相信你向署方投訴,得到的幫助必然不多!

2011-11-04 18:04:51 補充:
如你確要保障個人權益和討回公道,而又有經濟能力的話!則祇有訴諸法律一途,你可以先向受託人發出律師信,要求他交出所有關乎你的資料和運款情況!對方如仍不處理則入稟法庭要求強制執行!
當然如此一來除了花錢外,更會跟對方勢成水火,而你的破產令卻仍由該受託人監管,餘下的日子和要解除破產令時必會受到刁難!故如真要作出法律行動時,要一併申請更改受託人!但要注意法律行動祇是一個爭取的途徑,卻並不保證你必能取得勝訴!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12-18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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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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