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銀行可否申請下落不明人士破產? (銀行找不到人!)
答:一般情況下,銀行等債權人絕不會在失去債務人的蹤影下,貿然申請他破產的!
主因是不清楚他名下可有資產供充公抵債,萬一債務人資不抵債,那銀行豈不連申請他破產所需的 $13,195元費用也損失掉?但如果銀行查知債務人名下有資產可供充公抵債,則其實是可以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申請他破產!
2. 如該下落不明人士於海外有資產(屋,存款,車), 若於香港被申請破產,有否影响?
答:正常情況下,假設這債務人確被銀行申請他破產,並成功取得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理論上該破產者要自行將所有資產交出,包括海外的資產!
但假若該破產者失去蹤影,而香港法庭亦無法於外地行使權力的情況下,則相信署方和法庭亦難動這些海外資產分毫!
除非透過複雜的法律程序,於當地法庭入稟興訟才有機會取得當地政府配合!
3. 如被銀行申請破產時,該人不在香港,銀行是否能申請佢破產呢?
答:如上所言是可以的!正常情況下債權人要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要先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債務人收到後仍不還款才能正式申請他破產!那債務人失蹤聯絡不上又如何呢?
債權人可以向法庭遞交誓章和說明情況,在取得法庭同意下於報章刊登廣告,以代替「法定要求償債書」的送達!當廣告刊登過後便算債務人知道情況,仍未還款便能正式進入申請他破產的程序!
4. 若真的被申請破產時那人不在香港,那日後那人是否能回港呢?
答:理論上可以!因單純欠債而債務的形成不涉及非法罪行的話,法庭不會向入境處頒下出入境禁令!
但該破產者有責任在回港和知悉破產後,即時跟破產管理署接觸並作出交代,或署方知道他回港後有權要求他即時作出交代!這時如他仍不合作,則有機會會被法庭頒令禁止離境!
5. 如A銀行申請那下落不明人士破產成功,而該人於香港其他銀行尚有其他欠款,(信用卡),那應如何處理?於該人不在港或不知被申請破產程况下!!
答:祇要有一位債權人申請他破產,則全港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都會知道!因為破產管理署會要求全港金融機構,凍結他名下的所有賬戶和資產,結清餘額後再全數轉歸署方賬戶!
所以所有銀行都會知道他破產,並都會登記成為他的債權人以期取回部分權益!故所有欠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債理論上都會被同時處理!該人在港與否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