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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治
澳洲政治體制是聯邦制度,設立一個聯邦議會、六個州議會、兩個代表理事會(註:首都和北方領地不是州)。
國家元首為英國女王和女王的代表澳洲總督,後者依據行政委員會的意見處理政務。
名義上,內閣施政必須總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聯邦政府總理和其內閣實際擁有大多數國家權利。澳洲選舉是義務投票制,公民年滿十八周歲必須參與投票選舉,原住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選民登記和投票。議會有執政黨和反對黨,大黨為澳大利亞自由黨,澳大利亞國家黨和澳洲工黨。
2007年12月,工黨領袖陸克文擊敗前總理自由黨領袖霍華德贏得大選。
贊成徹底脫離大英國協獨立的聲音則來自兩個小黨-澳大利亞綠黨和澳洲民主黨。 政府架構澳大利亞聯邦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和內閣制。
現任英國女王伊莉沙白二世也是澳洲女王及澳洲國家元首。
澳洲總督代表女王行使權力,有權解散國會,但實務上僅在總理建議下為之。
歷史上最著名的憲政危機發生在1975年。
澳洲總理是澳洲聯邦政府的首腦,由澳洲總督代表君主任命。現任總理是茱莉雅·吉拉德。澳洲憲法沒有提到總理一職,因此總理的存在和職權皆由慣例來確定。
按照西敏制的慣例,澳洲總督作為象徵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干預行政,所以總理是實際決策者和最高行政長官。
同樣根據西敏制的法律結構,總理由於下議院(眾議院)掌握多數席次的黨派來推舉,並被視為該黨派的實際領袖。
總理通常必須是聯邦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MP)。
澳洲國家領袖 國家元首(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政府代表(總督):昆廷·布賴斯政府首腦(總理):茱莉雅·吉拉德
加拿大
元首:「加拿大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由1952年2月6日起)政府元首:總理史蒂芬·哈珀(由2006年2月6日起)內閣:由總理委任大約30位國會議員來管理所有政府部門。內閣成員不一定需要來自總理的政黨。選舉:皇室是家族繼承。總督是由皇室委任,任期是5年。聯邦選舉後,在國會下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領袖就會成為總理。加拿大採用聯邦制、議會制及君主立憲制。
國家的首領是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文件上簽字、宣佈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
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如宣戰權。總督由總理提名,並由君主任命的。
現任總督為大衛·勞埃德·約翰斯頓。總理由下議院最大政黨,即執政黨的領袖擔任。
現執政黨為保守黨,該黨領袖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為總理。立法機關是國會。
印度
國家領袖 國家元首(總統):普拉蒂巴·帕蒂爾政府首腦(總理):曼莫漢·辛格印度是一個聯邦共和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體制國家,多達7.14億選民,1000多個政黨參與國會選舉,包括7個全國性大黨、40個地區政黨,以及980個小黨,號稱全球最大規模的民主選舉。(2009年)印度的總統是國家元首,但其職責是象徵性的。
國家的總統及副總統任期5年,由一個特設的選舉機構間接選舉產生。
印度副總統在總統無法行使權力時,並不能自動接任總統。行政權力主要控制在以總理為首的部長會議(即印度的內閣)。
議會多數黨向總統提名總理人選,由總統任命總理。
然後再由總理向總統提名其他內閣成員。大英國協
是一個以英國為主導的國家聯合體,由54個主權國家(含屬地)所組成
性質:國際組織
概況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大英帝國的版圖逐漸崩解,各殖民地爭相獨立。
1920年代,英國開始考慮放寬政策,允許各殖民地自主。
1931年,國會通過《西敏寺法令》,創設「英聯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要求其成員國基於共同的歷史背景,彼此獨立但維持自由平等的關係。
1946年,其名稱被改為「Commonwealth of Nations」(共和聯邦),並沿用至今。
成員國包括加拿大 印度及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