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同學啊,幣值會變,人民的經濟狀況會變,物價水準也會變。所以法律上並不會以幾元作為「貴重物品」,不然每過十天半個月就得修法一次。
對每個人來說貴的標準也不一樣:你定的標準太低,有錢人家的小孩會抗議;太高的話,就換成家境普通小孩子又愛亂花錢的家長抗議了。
另外,貴不貴和你需不需要是兩回事,電腦手機要萬把塊,可是大部分人很需要;老花眼鏡只要幾千塊,可是兒童還用不著。
因此我們在這會用抽象的標準而不是實際的數字來解決問題。有一則法院判決是這麼說的(桃園地院,93,簡上,89):
「惟何者得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生活所必需,固應隨社會生活型態之
轉變而調整判定之標準。但其行為至少應在一般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濟能力
所得負荷及其平常生活上必要之範圍內,始得認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
生活所必需...」(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是指7歲到20歲的未成年人)
法官扯了這麼長,最重要的就是下面兩個原則:
1.一般的未成年人買得起
2.是未成年人平常用的到的東西
吃飯去,等等補充
2011-11-03 15:19:33 補充:
不好意思耽誤這麼久,剩下的部份想舉幾個例子,順便回下I am not an angel的意見。
實務上確實有限制行為能力人租機車(就是我上面引的這段)被法官認為ok的,前提當然是要有駕照啦。
兩個原則的操作也不太一樣,買不買得起是考慮一般人的情況,用不用得到是考慮當事人的情況。
所以我自己認為,若是一個有駕照又有通勤需求的學生,買台不太貴的機車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