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名子旁邊有寫證人+我的名子
案由市吸食迷幻物品
上次我也收到一樣這種通知書
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吸食)
結果去有驗尿
那這次我收到的在我名子旁邊寫證人的
問題1:是去當證人嗎
問題2:如果去會驗尿嗎?
問題3:如果去放血新陳代謝會比較快嗎
問題4:如果當天吞搖頭丸當天放血 五天後驗尿驗的到嗎?
更新1:
問題4呢 沒回答我@@!
更新2:
如果不去 不是會被罰錢嗎??
更新3:
這次沒去不會被罰錢? 如果請假呢 它上面有寫需要正當的理由 那麼要怎麼說才算是正當的理由? 為什麼有些人說 驗尿都是要看調查官心情 他可以不驗我尿 但是也有權利驗我尿 我只想要正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