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她去汽車旅館 十幾個人 跟她發生性關係 而且來者不拒 大家都覺得很扯
有點類似買框送S 不過還是會私底下多給她額外的錢
某次 朋友A 朋友B 先去酒店喝酒 又把她框出來
之後又叫了朋友C 朋友D去找他們
C跟D 到了以後 小姐剛跟A發生完性關係
之後 小姐衣衫整齊 在吃東西 沒多久就被B帶到浴室 又發生性關係
完事以後 她就出來跟ABCD一起泡澡 之後 朋友C跟朋友D 也想跟她發生關係
這女生沒穿衣服 躺在床上 棉被蓋著 C跟D 就把她夾在中間 開始撫摸她 親吻她
兩個人開始搶 不過之後這女生開始有點半推半就 有點不太配合
不過最後C也跟她發生關係 D吃鱉了 沒跟她發生性關係
之後 A跟B先走 C陪D留下 因為小姐人不舒服 開始睡覺
D還沒上到 想等她休息一下 再跟她發生性關係
過了許久 小姐依然不太配合 躺在床上睡覺
C跟D覺得沒搞頭 就留下6000元 離開汽車旅館
原本ABCD討論好說要給20000 可是C跟D覺得小姐配合度不高 所以只給6000
A跟B 都有把用過的保險套丟到馬桶沖掉 而C則是丟到廁所的垃圾桶
過了一星期 這位酒店小姐去了醫院驗傷 結果是
甲種還是甲式驗傷單 (可提訴訟之用的)
上面寫著 外陰道撕裂傷 (後面寫著DNA未檢驗)
這位酒店小姐心生不滿 想對C提出強姦告訴
因為不確定酒店小姐是否有把保險套撿走
請問 這樣告的成嗎 會有罪嗎 ? 一個用過的保險套可以成為有利證據嗎 ?
哪邊勝訴機率大 ? 小姐有收錢 是不是算性交易 ?
請懂法律常識的網友 提供點意見
這篇文章的立場 是在於男方會不會勝訴 對哪邊有利
更新1:
回答 JAY 陳化義律師助理 給兩萬是 ABCD自己私底下協議的 不是跟小姐達成的共識 小姐基本上也沒說 答應要跟幾個人性交易 是有跟她發生關係的 都會加減補貼她 因為第一次十幾個人跟她發生關係 也沒給她很多錢 也是一兩萬 其實並不清楚小姐的動機是為何 只是猜測是不是錢給太少 或者想仙人跳 還是跟C在性交的過程中 有什麼摩擦 所以才說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