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幾時先可以取回強積金?
回答 (5)
提取强積金供款,只有以下人士才符合資格:1) 已年满65嵗人士.2) 已年满60嵗人士,希望提早領取强積金供款,但必須去就近的民政事務署宣誓,不再工作賺取酬勞.3) 所有强積金供款戶口少於五千港元. 過去12個月沒有強積金供款記錄,將來無意打算工作賺取酬勞.4)已完全傷殘不能賺取酬勞(必須有注冊醫生證明).5)永久離開香港移民去外國(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6)已離世者之家屬.(作為遺產繼承人)
破產人士並不符合資格.
關於破產問題,,可以睇下呢個BLOG有冇你想要既資料?
Edmond 網友的意見正確!
祇要破產令確已解除,則提取強積金便不受破產法例的限制,而祇需依循積金局所定的方法去提取便可以了!
破產不是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年 屆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或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或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須 由 醫 生 證 明 , 而 所 喪 失 的 工 作 能 力 , 必 須 與 之 前 所 從 事 的 最 後 一 類 工 作 有 關 ) ; 或
死 亡 ( 請 注 意 , 強 積 金 屬 成 員 遺 產 的 一 部 分 , 可 由 遺 產 代 理 人 申 索 ) ; 或
帳 戶 結 存 少 於 $5,000 , 在 過 去 12 個 月 沒 有 向 計 劃 作 出 供 款 , 並 表 明 無 意 在 可 見 的 將 來 成 為 受 僱 或 自 僱 人 士 。
參考: 積金局
我記得好似自願性供款先可以拎,
強制性好似唔拎得,
除非退休,身故,移民,不再從事任何工作聲明呢幾樣野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7000051KK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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