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客人訂了貨,在8個月後才去取貨,但件貨己經消數,是否不用賠錢給客人,客人自己都有責任嗎? 答: 在 “綠樹成蔭” 的故事中, 書生忘記了婚約, 十多年後, 故地重遊, 再遇當年的少女, 已是子女成群的母親。在餐館訂了用膳時間, 過了時限, 道歉後, 一切重新安排, 沒有大不了; 發展商出售了樓房, 數周後, 樓價又上升了, 可以轉買給其他買家? 法律, 保障雙方的權利, 大家有法可依, 社會才會井然有序。在某類情況下, 可以出現 “行規”, 例如, 婚約到期後, 仍未提親下聘, 婚事便算作拉倒。但我地公司冇列明取貨限期,一般取貨限期是在三個月內嗎?客人要告去消委會,係咪可以不理他? 答: 在商法上, 物品的屬主, 對物品有最大的支配權; 在這事件上, 如果, 物品的擁有權是客人的, 那麼, 不要說是三個月, 三年亦不能出售, 否則, 會是竊取他人財物。
2011-11-07 00:44:36 補充:
應該是"綠葉成蔭", 原文如下:
杜牧的“嘆花”
自恨尋芳到已遲
往年曾見未開時
如今風擺花狼藉
綠葉成蔭子滿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