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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令生效後不工作會被沒收強積金嗎?
答:當然不會有這個情況出現!你在破產期間工作與否,祇跟你會否有生活費的數目釐訂和要否上繳還債有關,跟強積金是完全無關係的!
假設你在破產期間真的無工作收入,而是由家人供養生活的,基本上完全無問題!但在破產周年卻仍然要申報那份「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不能因無工作收入便不申報!
至於強積金方面,破產者的強積金有被充公的機會,但要符合某些先決條件! 就是祇要你在破產期間,並未到法定提取年齡(即六十五歲),個人亦無以任何其他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如永久離港,不再工作等),則在破產期滿後強積金可以全數保留,破產令解除後不論何時提取強積金,都不會被破產管理署追討和充公!這是破產法例和強積金條例中清楚列明的!但假設你在破產期間到達提取強積金的法定年齡,破產管理署便會強制你提取強積金權益,並上繳給署方抵債之用!所以如真在破產的四年間到六十五歲,可算非常不幸是無法保留強積金的!再假設你在破產期間,不智地以其他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那便會失去強積金條例的保障,取得的強積金權益將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所以千萬不要在破產期內自行提取強積金權益!因此強積金會否因破產而被破產管理署充公,要視乎在破產期間有否提取強積金,不論是因到法定年齡被強制提取還是個人理由提取!但被充公的原因絕對跟無工作收入無關!簡單地說,祇要在破產期間無提取強積金的機會和情況出現,則可以待破產令解除後永久保留強積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