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

2011-10-25 2:15 am
若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沒有子女), 男的在婚前已有一屋(婚前已供完) , 女的可以分得一半嗎?? 而其他現金則在女方手上, 女的要分給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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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GLORI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若夫妻雙方同意離婚(沒有子女), 男的在婚前已有一屋(婚前已供完) , 女的可以分得一半嗎?? 而其他現金則在女方手上, 女的要分給男的嗎???

答:其實在香港的離婚法例中,並無硬性規定雙方資產各佔一半的規定!要視乎不同的情況,尤其是有否子女和撫養權誰屬(由於 PUNGLORIA 網友無子女,故這點並不適用),再加上要衡量婚約維持多久!

而辦理離婚,亦未必一定要依賴律師的協助,尤其是雙方已有共識的情況下!當然如有爭議則為保障個人利益,有律師給予法律意見當然較為理想,代價當然是要花律師費了!

以問題中所言,男方在婚前已供滿的物業,要跟女方均分嗎?這問題有幾個可能性要討論!

首先有機會不需要!由於這物業是男方在婚前已獨資擁有,屬於他個人的財產,並非婚後才購入的雙方共同擁有財產,故男方有機會可以全數保留!舉例某富豪婚前積聚巨額財富,但婚後幾年便離婚,難道女方又能輕易分得半數財產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她有機會取得為數不少的資產,但絕不會跟前夫均分所有財產的!主要原因是法官會認為她對這個家庭的貢獻並不太多!

第二有要均分的機會!情況是這物業雖然是男方在婚前的個人財產,但祇要雙方的婚約夠長久(如結合已有十年以上),再加上婚後是以此作居所的話!則極有可能會將這個物業視為屬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之一,故女方或有取得部分業權或權益的機會!因為法庭會認為你們結合的時間已不少,女方為家庭付出的亦夠多,而居於上址則更有居住的事實和居所感情方面的分數可加!

其實資產如何分配,全在家事法庭的法官如何理解和分配!故這個男方婚前已擁有加上女方無業權的物業,要評估需否均分,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婚約的長短!

而女方手上的現金又如何呢?處理方法其實相若!

假設女方在婚前已經持有的存款,亦可以視為是她個人擁有的財產而得以保留(當然要能提供證明,如一直在存的定期存款證等)!但如果是婚後才累積的存款,則縱使在女方個人名下賬戶之內,亦必會被視為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而必需交出並由法官去作出分配!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0-25 5:44 am
在香港,是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裁決是否要經五五分賬;在你們辦理離婚時,有一張清單,包括閣下和對方,必須各填一份,包括你所有房地產、股票、手飾及保險等權益等,而已必須是經宣誓,才交由法庭決定。

按理,個法官要決定財產,常例是五五分賬,但亦有例外,因為佢睇離婚二人,是否因離婚而影響生活;如我自己身體唔好,常要往醫院覆診,都會計入支出部份;但當然,亦要看對方的須要而定,是否有對方很大的生活負擔﹗而已如果女方比男方富有,這是有機會,女方要俾贍養費(雖然是少數)。

所以,筆者不知汝二人的經濟狀況如何,但你可以和律師商量,最好留意,因為那份宣誓表,是經過宣誓,發假誓是很嚴重的罪行,不要以身試法。
參考: 離婚法律及自己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3: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4000051KK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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