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剛申請破產,6000元會即時被沒收嗎?

2011-10-23 7:04 pm
想問下如果剛剛申請了破產,政府所發放的6000元會即時被沒收嗎?
銀行戶口又會唔會即時被凍結呢?
謝謝解答~!

回答 (3)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下如果剛剛申請了破產,政府所發放的6000元會即時被沒收嗎?

答:對於樓上 Edmond 網友的意見,在下有不同的見解!

首先是分派破產個案的問題,在下或許孤陋寡聞,因在接觸眾多破產個案的經驗中,從未有聽聞過破產管理署是以劃界線的方式,簡單地將破產個案分為二十萬以上便自己負責,二十萬以下便交由外判的受託人負責這個說法!

因在下接觸的不少破產個案中,有交由外判受託人負責的債務數目遠不止二十萬;亦有些由署方直接跟進的個案欠債總額祇有十多萬!故對 Edmond 網友的這個說法抱有疑問?請 Edmond 網友提供於何處收到這個訊息,煩請告知在下一聲好豐富在下的相關知識,好嗎?在下先行謝過!

按破產管理署的一貫做法,要將破產個案交由外判的受託人負責,答案祇有一個!即是署方的人手無法應付手上個案時,便會將個案外判!但署方無法控制市民何時申請破產和預知欠債的數目,那麼難道最近的新申請破產個案全屬二十萬之下,署方的破產管理主任寧願閒著也不處理而將個案外判嗎?答案顯然並非這樣!

一般情況下,署方收到個案便排期,再審視署方主任現存手上個案的跟進情況,看能否接手處理!當所有署方人手都無暇處理時,便會將個案轉交合資格的外判受託人代為跟進!這些編配是輪候性質而非以個案債務數目多少而決定!

以上是在下的認知,如 Edmond 能指正在下的錯謬之處,請不吝指正!

題外話說多了!言歸正傳!
其實依匿名 網友的個案,你提及剛剛申請了破產?剛剛的意思是何時呢?是最近一兩個月的事嗎?即你的破產呈請仍在申請審查階段,而尚未出庭讓高院法官頒布破產令,是嗎?

因仍未獲頒令破產跟已正式破產,理論上在這六千元津貼之上應該會有差別!
假設你仍未正式獲法庭頒布破產令,即你祇是剛入表申請破產,那在這情況下依破產法例所定,你名下所有的資產都將會被全數充公,這六千元亦如是!
相反若你已獲頒令正式成為破產者,則方會受到這六千元由誰人監管破產個案,和有否豁免上繳之分別!

簡單地說,如你未正式被法庭頒令破產,則你將理應無法保留這六千元!如你已正式破產,方會依 Edmond 網友所言,要考究破產個案由署方直接跟進,還是交由外判的受託人跟進之別,以決定能否保留!

另還有為免匿名 網友和其他人有所誤會,故想代 Edmond 網友更正一些說法!請勿見怪!
他提到「發放這6千與否,是由該受托人決定的。」,這話有結構上的問題!
首先這六千元是由政府發放,祇要符合資格則必定能夠收取(當然可以自行放棄,但破產者如被要求上繳則連放棄的權利都無),並非由受託人決定是否發放的!
應該是「要求上繳這六千元與否,由該受託人決定」或「破產者能否保留這六千元,由該受託人決定」!

銀行戶口又會唔會即時被凍結呢?

答:會!當破產呈請正式被接納(如交付申請破產的$9,695元費用和在署方職員面前宣誓等),署方便會通令全港金融機構,凍結你名下所有賬戶和資產,並在結清餘額後全數轉入署方的賬戶充公!

如你仍希望保留一個賬戶以供發薪之用,要即時向署方提出!但署方有時亦祇會容許你再開一個新戶使用,而不讓你解凍原有戶口,要視乎署方的決定!

從匿名 網友這個問題當中得知,你應該是最近才入表申請破產的了!即是你未正式完成破產程序,那麼按理你將無法保留這六千元了!

2011-10-25 08:30:24 補充:
多謝 Edmond 網友的補充資料!由於 Edmond 網友並無引述明確的網址,故在下祇隨意地在網上尋找相關的資訊!故未知尋到的資料是否跟 Edmond 網友相同,不過以該些資料看來,在下並未錯誤理解破產法例!

如 Edmond 網友引述的《清盤外判計劃》中所列明,確有區分將清盤公司資產預計不超過二十萬,便視作為小規模清盤個案之別!而這些小規模清盤個案有機會會外判給合資格的受託人監管!但亦祇是有機會,並未明確界定所有資產二十萬以下的都必定交由外判受託人處理!

2011-10-25 08:30:55 補充:
而最重要的是,如 Edmond 網友指出的《清盤外判計劃》,已顧名思義地表明,這計劃指的是公司「清盤」而非個人「破產」!故這計劃中以二十萬作劃界的,亦祇表示在公司清盤中有機會按這個機制去處理,無明確表示個人破產也以相同的準則!

相信以 Edmond 網友對法律的認識,應該了解「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之別,故在下不再詳細解釋兩者之差別!

在匿名 網友今次的問題中,明顯地祇涉及個人而非公司業務!因祇有個人才能符合申領六千元津貼的資格,故以公司清盤的模式去評論個人破產,似乎並不適合!

或許在下的相關知識仍有不足之處,如有更多的資料,歡迎 Edmond 網友繼續賜教,多謝!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0-24 7:59 pm
關於破產咨詢,可以睇下呢個blog睇下幫唔幫到你
2011-10-23 7:36 pm
這要看你的個案受托人是誰了;如欠債超過20萬的,破產管理署署長便是你的受托人,而破產管理署署長早前表明不會向其擔任受託人的破產個案申索六千元作還債;

但如欠債不超過20萬的,破產署長是會委任其他合資格人士做受托人,而發放這6千元與否,是由該受托人決定的。

2011-10-24 11:20:49 補充:
網友cecimak 1995 ,請查閱破產管理署的[清盤案外判計劃]內容;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3000051KK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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