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否繼續住在公屋

2011-10-22 10:54 pm
請問離婚後可否繼續在公屋居住,没有小朋友只得兩夫妻。

回答 (1)

2011-10-23 5:32 pm
✔ 最佳答案
jessi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離婚後可否繼續在公屋居住,没有小朋友只得兩夫妻。

答:jessie 網友的意思是,夫婦二人離婚後卻仍居於同一公屋單位之內嗎?如是的話應該分幾個角度去理解和討論!

首先公屋的租約屬誰人?理論上祇有戶主家人親屬才能加入公屋戶籍中並居於單位之內,其他人要申請暫准居住資格,而不符資格的依例不能寄居於公屋單位之內!

那理論上已離婚者即已非配偶親屬關係,非戶主的那位依例要遷出和取消公屋戶籍!當然如並無向房署申報已離婚則房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少有會主動查核和干預!除非有人投訴或在申報收入資產和住戶資料時被發覺!

要注意假若真的有機會要填報住戶資料,如希望仍居於該公屋而選擇不如實申報已離婚以圖瞞過房署,則當被發覺時戶主會被房署控以「使用虛假文件」的刑事罪名!故請小心考慮和處理!

基本上除申報資料時有機會被房署發覺而要求不符資格者遷出外,一般情況下祇要這對前夫妻能夠接受和體諒,則實際上少人會知悉住戶已離婚一事!

而其實還有一個保險的方法,就是假若真的被房署發覺和要求追究!你們可以辯稱雙方雖然早已離婚,但過後卻重修舊好,到最近更有復合和再婚的打算,故無即時將已離婚一事上告房署和更改戶籍,怕多此一舉!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4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2000051KK0039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