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一輛自用小客車從後方追撞,對方酒駕,
當時我有報警,並且到警局作筆錄,
也有拿交通事故報案人聯單,
上頭只有註明車禍發生時間,地點,
當事人連絡電話,
我之後有打電話給肇事者,他說他會賠償我車輛毀損的部分
之後我再打電話跟他聯絡,他卻不接電話
怎麼也找不到人,我們並沒有簽和解書
有人告訴我叫我去當初報案的警局請求警方協助找人
或者申請當天車禍事故的照片跟資料直接上法院告他
其實我也不想那麼麻煩,因為還要跑法院
我只是想要拿到屬於我的賠償金部分就好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更新1:
我之前有去警局拿資料,警察是跟我說對方酒駕肇事的部分已經送法院審理了, 但是車輛毀損的部分要我們當事人自行協調, 我看了一下"香魚"提供的意見,我決定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我是要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嗎? 那麼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車禍當天警方有拍照存證,那我必須要到警局申請車禍現場的相關資料嗎? 謝謝回答!!
更新2:
我有想過去申請調解,事發後幾天我有跟肇事者聯絡上, 對方口頭答應我會賠償,但是事後我再跟他聯絡的時候都連絡不上人, 這很明顯的是他根本就不想賠償,只想敷衍了事, 所以對方這樣的態度,就算我去申請調解也沒有用, 因為他根本也就不會出席, 所以我才想直接對他提出上訴, 我也希望和解了事,問題是對方惡意躲藏, 所以還是直接經由司法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