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Ra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而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已經入紙申請破產 (經律師樓), 都收左破產署信, 署說係頒令後, 叫我交文件表格去會計師樓 (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 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但表格唔知點填???
答:這些申報的資料,祇要如寫填寫就可以了,如有錯漏更正補回便可,祇要無隱瞞則並沒甚麼麻煩的!你既由律師代辦破產手續,那填寫和呈交的責任當在律師一方,當然所有資料仍然由你提供和簽署確認!
當律師代你填寫基本的資料初步呈上後,受託人(因你提到日後會由會計師樓跟進,即該會計師樓會是日後監管你破產個案的外判受託人)如有疑問和認為不足之處,自會向你查詢和要求補回資料,總之你誠實合作加上所言完全屬實,則根本絕不會有問題!
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內有一欄係 - 如果配偶已破產,請填報破產案檔號....我唔肯定點填好 ?
答:請問 Ray 網友的配偶有否破產呢?如有則填上對方的破產個案檔案編號,如無則自然無需理會這個欄目,有何煩惱之有呢?
縱使雙方感情轉淡而視作陌路人,但總不至於無任何交流吧?難道連對方有否破產都無法得知?若真的如此,那你亦應有對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吧?祇要有這兩樣資料,你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查詢對方有否破產的紀錄,但要付$85元的費用,申請方法可以在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中找到!
仲有要三年稅局交稅表, 我之前二年唔過免稅額, 唔駛交稅, 稅局無寄野比我, 咁點?
答:非常簡單!你如實填寫在該些年度並無收到要求報稅的報稅表,故並無報稅的資料!
填配偶已破產我生活費係米會少左, 有個仔佢報我又報有無抵觸?
答:假設配偶真的亦已破產,但其實對方破產跟你的生活費並無直接的關係!因名義上你們尚未離婚仍是合法的配偶,那麼對方破產後不管有否工作和有否生活費的數額,跟你能獲得多少生活費無關!你破產後難道無需照顧家庭和支付家中的開支?
縱使對方在其破產支出中全數申報兒子的開支,你亦可以同樣申報!因你作為父母之一照顧兒子是天職,對方不能剝奪你供養兒子的權利和責任!故假若雙方申報的金額加起來超過署方認為合理的上限,正常的做法是將支出平分!即是應該會扣減完全由對方申報的部分改由你申報,而非容許對方全數申報而將你拒諸門外!
睇之前既發問, 有人話取消既野都要報, 之前我有另一個銀行户口, 係九月取消, 我都有同律師樓講, 佢話份表係問"現有既户口", 到時問先講, 有無問題?
答:可能有問題!請問你在九月份取消的銀行賬戶,是甚麼性質的,是普通的儲蓄賬戶嗎?當中有否存款呢?如有則數目為何?是自行取消還是被銀行主動取消呢?
上述問題非常重要,因破產管理署會追查申請人最近兩年內的資產轉移情況,你在提出破產呈請前幾個月,曾有取消銀行賬戶的紀錄,署方知道後必會追問存款去向(署方一定知的,因收到你的破產呈請後,全港銀行都會凍結和整理你名下資料交給署方查核)!
故千萬不要隱瞞,否則會被署方以「刻意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指控將你告上法庭,這是刑事罪遠較破產嚴重!除非你這賬戶中已無存款或祇餘小額存款(如一百幾十元),則署方才會放棄追究!
在下不明白最近那些代辦破產的律師有何問題?是不熟悉法律還是無心工作呢?
在下最近亦曾接觸一個類似 Ray 網友你的個案,事主是在破產前取消保險亦已跟律師說明,律師同樣以無申報去處理!結果是幾個月後被破產管理署以「發假誓」的罪名指控!因事主辦理破產時無如實申報幾個月前曾持有保險!唉!真是無妄之災!
如有興趣請登入下列連結參考該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1101800935
故 Ray 網友你如有疑問,或律師未能清楚回應你的問題,請你自行直接跟破產管理署或該受託人接觸!如對方明確表示你無需申報已取消的銀行賬戶才算數,但基本上絕無這個可能!因如上所言對方要檢視你過往所有的資產紀錄! 到時交左文件表格去會計師樓, 仲要唔要見其他人, 大約幾時會再見, 有無地方文件要注意?
答:理論上你最少要面見該受託人一次!亦視乎你提交的資料是否讓對方滿意!假設一切無問題則基本上你再無跟受託人面見的需要,祇需在每次破產周年屆滿時,向受託人填交「每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便可以了!這文件要交四年,不要忘記否則會被檢控,有些律師行的收費中已包括這服務,請 Ray 網友自行向律師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