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位是樓上舖, 是二房東租出的, 業主亦知情, 和二房東有簽租約, 但沒有打釐印。簽租約時, 已知道冷氣機是壞的, 二房東說向業主反映, 立即買部新冷氣機換左佢....
問題出現了:
怎知, 一等便是三個星期, 足足三個星期沒有開業! 一號起租, 月尾先做到生意, 過多幾天又到期交租....
請問各位:
1) 以上責任問題誰屬?
2) 我能否追討二房東那三個星期的租金?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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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0000051KK0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