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事假, 但當作無故曠工

2011-10-20 7:06 pm
我係尋日番工 2hours 之前已打電話話我尋日有要事要番大陸探親人(入左院), 但佢話要我俾證明, 否則當無故曠工...

但我已事前通知, 同埋係親戚入左院, 我可以拎咩證明ar????

請各位幫我分析下 ~~~~~~~~~
更新1:

馬王肺話 第二, 這些突發性的請假是第一次發生 ? 或是以往有無試過 ? 第一次發生 第三, 你打電話去請假, 接聽的人是否同你講要証明的同一人 ? 又或與僱主是何關係 ? 接聽同拎謐明係同一人, 佢係 一位 ass. manager !!! 佢電話中只說明你冇證明當無故曠工, 冇話不回去工作會當你曠工... 同埋我想問如果真係當無故曠工, 係只扣1日人工/ 幾日ga???

回答 (3)

2011-10-20 7:42 pm
✔ 最佳答案
首先要注意一點, 無故曠工是一種嚴重問題, 僱主可用這理由按勞工法例第九條作即時解僱而無需補償.第二, 這些突發性的請假是第一次發生 ? 或是以往有無試過 ?第三, 你打電話去請假, 接聽的人是否同你講要証明的同一人 ? 又或與僱主是何關係 ?結論如下 : - 無論怎樣說都不要承認或默認曠工...係請假
- 如果問你攞証明的人是接聽你請假電話的同一人, 你可反問為何當時佢無講清楚請事假要証明? 當時為何不立即講唔批事假 ? 當時無反對即默認接受咗請假. 而且法例無規定請事假必須出示証明, 除非你老闆對請事假的員工唔扣人工, 又作別論, 否則這都算是個人私隠.
- 相反, 佢知你打過電話回去請假, 咁就不構成曠工, 最多扣除你請假的工資, 除非當時在電話中說明你不回去工作會當你曠工.
- 勞工法例無指明請事假的規定, 只有病假... 但如果經常請事假, 亦會構成"慣常疏忽職守", 都是可按勞工法例第九條作即時解僱而無需補償, 但這些都需要個別案件處理及看實際情況.
2011-10-20 10:45 pm
除了休息日、法定假日、病假、工傷假、產假、年假外《僱僱條例》並不保障僱員可以額外放"事假"!

外地親人生病入醫院不可能是合理請假理由,你是否立即離境前往探望對病人病情接近沒影響,公司無責任因為僱員外地親人生病而影響正常運作的。

並非不要缺勤當天工資僱員就可以強行"自己放事假",否則僱傭合約規定的每周工作日數,每日工時就形同虛設了,未得僱主批準"私自放假"肯定是違約行為,員工違約除了可即時被解僱不獲代通知金外,公司因僱員違約不上班所做成的損失,更可以循文事訴訟追討賠償呢。

現刻公司願意接受你返大陸探病作為你請急假的理由,條件只須你出示親人的入院證明,這屬於相當有人情味做法了,連僱員自己生病都必須出示有效醫生證呢,你以外地親友入院須要你探病作請假理由,僱主要求你出示該親人入院證明並不算過份了。

你請的"事假"僱主依法例(僱員缺勤,僱主可合法扣除其缺勤時間的工資)是不用給工資的,如果你不想被扣除"事假"工資,可和僱主商量調休(休息日返工補返所請事假)或扣減年假代替扣薪。調休、扣年假代替扣薪必須僱傭雙方同意才可以進行。
2011-10-20 7:33 pm
1. 你要明白, 就算你有事前通知,也不代表公司一定要批准你放事假。對事假來說,公司是有審批權的。所以公司要求你提供證明才批假,也是合理。否則,公司不能證實你所說的理由是真還是假。2. 至於可以出拿什麼證明!很簡單,向你親人入住的醫院要求發一張你親人的住院證明,甚至一些住院文件,例如出院報告等都可以作為證明。


收錄日期: 2021-05-02 18: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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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0000051KK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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