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點解我走左番番去要賠一個月人工俾佢
我話說我係咪千做左年幾
我既位係廚房主任.,,,
我係10月11號射左波冇番,,,我第2日打左俾個FD講唔做,,,佢係同事
我當時都預左扣7日,,,因我冇俾1個月通知
但過左幾日我收到風,,,話如果我想番番味千做,,,
唔單只佢呢間鋪,,,
要賠番1個月人工俾公司,,,佢話因為係主任射波
我想知勞工法例有冇呢樣野
定係吹水既
回答 (4)
如果你有合約係身,係長工,又做佐幾年...勞工法例係要賠一個月俾佢...
但係你係10月11先開始冇返工,你可以計埋幾樣野咯
1. 10月1到10月10你係咪每日都有返工先...如果有,而你離職後佢又冇俾到果幾日既工資你...你可以當陪佐10日俾佢
2. 1年有7日大假,你做到10月頭,都有5日假到
即係你賠佐15日俾佢地嫁啦...佢地仲可以要你俾多15日錢TIM...不過佢地多數唔會咯...大家都打工JA...佢地D人唔報上去...多數唔會有人追...但係你返去做返就難講D....
1. 你主動提出辭職的話,是要給予公司通知期的,相信在僱傭合約中應有寫明,你可查看一下, 是否一個月時間。在公司裡不同的職位,可能有不同的通知期。至於所謂賠償,是”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期的款項。如果你未能給予公司足夠的通知期,便要以同等時間的工資代替。如果你的辭職通知期是一個月,而你又沒有給通知期予公司的話,便要給予公司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這一點合約中一般也會列明。 2. 因為你已提出辭職,其實你返唔返公司做, 公司都有權追你代通知金。當然, 如果你想返去做, 公司就一定會追你錢啦。 3. 至於你話:“佢話因為係主任射波”,因為你已提出辭職,跟射波應該無關係了。
僱佣條例第八章 — 終止僱佣合約 中列明:
過了試用期後離職,如僱佣合約有明確規定的,就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日:如僱佣合約沒有規定的,就要不少過一個月通知;
所以要視乎你與僱主所簽的合約內容,來決定是否補回7日代通知金或1個月代通知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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