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逆權侵佔問題

2011-10-19 7:11 am
阿甲與妻子居於一單位接近三十年, 該單位的業主是甲的母親, 其母意願都係將該單位留給阿甲的, 但無立遺囑. 而甲另有兩個妹, 與甲的關係不好.

甲的母親於大約二十年前過身, 由於無立遺囑, 該單位無法直接轉名到甲名下, 而其2個妹雖然無提出要分該單位, 但亦不會簽同意書將該單位轉名給甲.

於是, 一直至今, 二十年後, 該單位的業主依然是甲的母親(一名故人), 甲一直沒有向田土廳上報業主已死的證明. 但一直由甲的妻子交管理費, 差响地租及樓宇維修等.

現想請問, 若甲或其妻子想取回業權, 是否可用逆權侵佔法呢? 還是有更簡單的方法? 如果申請逆權侵佔, 有何手續? 又如果其他方法, 能否詳述? 謝謝!

回答 (3)

2011-10-19 8:15 pm
✔ 最佳答案
簡單講, 唔得!母親過身, 單位就成為遺產一部份. 雖然你話母親意願將單位留俾甲, 但因為呢個意願無係遺囑度反影 (無立遺囑) 所以只係空口講白話. 母親無立遺囑, 遺產 (包括單位)應由子女平分 (我當佢父親早己不在). 即係如果分遺產, 個單位兩個妹都有份.你話 “…甲一直沒有向田土廳上報業主已死的證明…”, 即係無人辦理過遺產手續呢?定係甲專登在辦理遺產手續時唔申報個單位呢? 如果係無人辦理過遺產手續, 咁遺產手續會凌駕一切. 即係佢要先辦理遺產手續,然後先可以向法庭提出任何有關該單位嘅訴訟. 佢遲咗20年辦遺產, 之後即刻提出逆權侵佔, 我相信任何一個法官都會一腳伸佢出法庭.如果係甲專登在辦理遺產手續時唔申報個單位, 咁佢重大鑊. 佢喺辦遺產時明知而故意忍瞞單位, 即係向稅局提交 (行使)假文件及瞞稅 (20年前重有遺產稅), 佢犯咗刑事法. 如果兩個妹不知情, 甲就衰埋訛騙兩個妹. 兩個妹重可以民事追番20年嘅市值租金. 如果兩個妹係知情及同意唔申報個單位, 咁就串燒三兄妹, 三個一齊落鑊.

2011-10-19 12:18:51 補充:
佢辦遺產之後, 佢同兩個妹就成為新鮮熱辣啱啱出爐嘅業主, 點逆權侵佔呀!!?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10-21 6:20 am
peterchan 知識長精辟入裡的好答案!佩服!
2011-10-19 6:15 pm
In a simple way - talk to your sisters.

The reason is it does not sound like you have the basis for adverse possession.

However, it is still best if you consult with a lawyer.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2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18000051KK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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