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發假誓

2011-10-19 6:18 am
事件是關於我的媽媽,由於我的媽媽無法清還卡債因為選擇破產
而她不熟識法律上的一些文件,因而請了律師跟進
在填申請破產過程中,律師詢問當事人即本人母親,現時是否有保險
當時說明,在前幾個月中因為無法續保而取消所以現時是沒有保險
而律師只是向破產處上報當事人沒有保險

但近幾個月,破產處起訴當事人發假誓說明當時當事人沒有清楚說明破產前幾個月有保險.但當事人是有向律師說明保險已經取消但律師沒有列明當事人需要報上資料。


我想請問這樣算不算律師的失職?當事人會不會正式被起訴?
更新1:

我呀媽知道自己被起訴既時候,已經第一時間搵番當時幫佢處理文件既律師 但律師否認當事人曾經講過 有保險但取消左呢件事 話當事人冇講過俾佢聽 但個陣有第3者在場 即係我爸爸 佢都有講到當事人講過有保險但取消左呢件事 之後個律師就話 你同破產處講我地之間溝通有問題 之後當事人再打電話俾個個律師話我真係講過有保險但取消左呢件事 但唔明點解律師聽到都仲要幫佢搞破產 個律師之後講 我冇野可以幫到你 之後就cut左當事人線 咁我想問點算...

回答 (2)

2011-10-20 6:51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請問這樣算不算律師的失職?當事人會不會正式被起訴?

答:樓上網友的答案有點奇怪,當事人已聘有律師,為何還要另外向其他律師查問呢?

但這些問題當然要問律師,但問的是替當事人辦理破產事宜,並出事被控的那位律師為先!請問匿名 網友和令慈有否將收到破產管理署起訴信件一事,向該律師查問呢?如有那當方有何解釋和意見呢?

理論上暫時先別理會律師是否失職的問題,要先了解箇中的原因先應付署方的指控!

既然令慈已如實向律師披露保險方面的資料,那究竟是何處出現問題呢?是律師真的完全無申報嗎?如是那他為何不申報呢?是一時疏忽遺漏還是其他原因?抑或是律師已如實申報,祇是署方認為申報情況有誤呢?

上述問題請直接向該代令慈辦理破產事宜的律師查詢和要求解釋,破產管理署的來函亦要求律師向署方了解和澄清!因這是他收取費用提供服務的代價,如確定責任真的屬律師行而他又卸責兼無法解決問題時,才到投訴和追討律師是否失職的階段!

在未知律師究竟如何申報和回應的情況下,在下覺得該律師可能對破產事務有所誤解或疏忽!理論上這些最近取消的保險是一定要申報的,不能以現在無保險便不申報!因這些保險可能有現金價值退回,署方最著緊的就是這些,因最近取消並提取的保險現金價值,依破產法例所定是要上繳給署方的,否則會視為非法轉移資產!

請先向律師方面了解情況!假設律師方面拖延甚或卸責,那令慈別再怠慢光蔭,要即時直接聯絡破產管理署!查詢和解釋她的實際情況,將委託律師辦理破產,以及早已交出所有保險資料一事如實向署方交代!至於律師為何無如實申報則由於令慈一時疏忽,和不了解申請破產的程序故未即時察覺原來無申報(或說因相信律師而誤以為無需申報),絕非故意瞞報(一定要堅持這一點)!

在申請破產這事上,令慈雖然委託律師代辦,但最終責任仍在令慈身上!之所以破產管理署在有事時是直接控告令慈,而其實令慈亦確實負有責任(故別推卸全部責任而堅持祇是疏忽和不清楚法律)!因確保申報的所有資料齊備和準確,是申請人的責任!申請人在簽名提交破產呈請書時,有責任確定當中的資料準確和無遺漏!

事到如今祇好如實向署方解釋,希望得到署方接納!理論上令慈這事由於非本人親身處理,加上本身對相關法律並不熟知,如果本身學歷非高則更具說服力,基本上要取信於署方亦有一定機會!

署方那個起訴的指控當然並非空口說說,但一般情況下如能解釋得通,都會收回承命居多而不會正式起訴!始終署方為解決問題,而非刻意去控告令慈,真要上庭署方要做的工作其實更多!但假若署方堅決認為令慈不誠實瞞報,則有被正式起訴的可能!但這個機會依在下所估計並不太高!


2011-10-23 10:04:49 補充:
我呀媽知道自己被起訴既時候,已經第一時間搵番當時幫佢處理文件既律師,但律師否認當事人曾經講過,個律師之後講 我冇野可以幫到你 之後就cut左當事人線!

答:這情況就是在下為何一直提倡,祇要有能力則盡可能自行辦理破產事宜的主因!因當其中出現誤會時,受害的必然是破產者!當然亦不能抹煞那些盡心提供服務的律師,祇是要能保證遇到這些有責任心的則跟中六合彩無大分別!

言歸正傳!事情到此既然該位律師完全推卸責任,則祇好自行直接向破產管理署解釋,希望署方接納!

2011-10-23 10:05:47 補充:
請令慈以誠懇的態度按照在下下列的建議去向署方解釋!

重點指出早已向負責代辦破產一事的律師詳細交代,至於律師為何無照如實申報,加上現在更否認知道這事,令慈到現在仍不知所以!但曾申報一事卻是千真萬確的事,除了有令尊在場可以作證外,更重要的是為何要隱瞞呢?令慈既已選擇破產則早已打算將所有個人資料和資產全盤披露,為何獨要隱瞞這份已供不起斷保的保險呢?故這足以證明令慈根本非存心隱瞞!

2011-10-23 10:06:00 補充:
當然律師無如實申報令慈亦負有一定責任!但令慈本身對破產的知識有限,故才有委託律師辦理之舉!那律師如何處理亦祇有相信他的專業判斷,那律師無如實申報而誤導令慈觸犯破產法例,非令慈所能控制和處理的事!對於該律師如今否認知悉這事,令慈除感到無奈和氣憤之餘,亦祇好期望署方明白和接納,並非刻意隱瞞,祇是真的完全不知底蘊!令慈絕對願意配合署方要求,補回所有欠交的資料,但瞞報發假誓這個指控,則祇是誤會而非刻意所為!

2011-10-23 10:06:25 補充:
基本上亦祇能如上所言向署方據理力爭,當然信納與否則要視乎對方的決定!不過以在下的經驗,相信署方接納解釋的機會是有的!始終令慈說的是事實,加上該保險的價值不高(相反如隱瞞將物業轉手則絕難解釋),希望令慈能順利解決問題吧!
還有一點!律師那方面你如感到不滿要追究,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但你們表面上的證據並不足夠,因雙方祇是說話溝通,令慈說有律師說無,雙方各執一詞!令尊由於屬親人關係,其證供會被視為有所偏袒,故亦難以令律師會方面完全接納!你要在無十足證據的情況下投訴一個能言善辯的律師?再加上傾向保護專業界別的組織,在下勸你還是算了吧!今次遇人不淑當買個教訓好了!

2011-10-23 10:07:24 補充:
答案未完!因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1-10-23 10:14:17 補充:
而律師方面如此理解問題的情況,亦非個別事件!在下於另一個案中的那位破產者,所委託的律師亦以類似令慈的方法去處理問題,也是暫不申報有事才說!
故在下亦以令慈的個案去讓他作誡,勿重蹈令慈誤陷法網的覆轍!如有興趣也可以參考一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1102100289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9-03 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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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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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18000051KK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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