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請問這樣算不算律師的失職?當事人會不會正式被起訴?
答:樓上網友的答案有點奇怪,當事人已聘有律師,為何還要另外向其他律師查問呢?
但這些問題當然要問律師,但問的是替當事人辦理破產事宜,並出事被控的那位律師為先!請問匿名 網友和令慈有否將收到破產管理署起訴信件一事,向該律師查問呢?如有那當方有何解釋和意見呢?
理論上暫時先別理會律師是否失職的問題,要先了解箇中的原因先應付署方的指控!
既然令慈已如實向律師披露保險方面的資料,那究竟是何處出現問題呢?是律師真的完全無申報嗎?如是那他為何不申報呢?是一時疏忽遺漏還是其他原因?抑或是律師已如實申報,祇是署方認為申報情況有誤呢?
上述問題請直接向該代令慈辦理破產事宜的律師查詢和要求解釋,破產管理署的來函亦要求律師向署方了解和澄清!因這是他收取費用提供服務的代價,如確定責任真的屬律師行而他又卸責兼無法解決問題時,才到投訴和追討律師是否失職的階段!
在未知律師究竟如何申報和回應的情況下,在下覺得該律師可能對破產事務有所誤解或疏忽!理論上這些最近取消的保險是一定要申報的,不能以現在無保險便不申報!因這些保險可能有現金價值退回,署方最著緊的就是這些,因最近取消並提取的保險現金價值,依破產法例所定是要上繳給署方的,否則會視為非法轉移資產!
請先向律師方面了解情況!假設律師方面拖延甚或卸責,那令慈別再怠慢光蔭,要即時直接聯絡破產管理署!查詢和解釋她的實際情況,將委託律師辦理破產,以及早已交出所有保險資料一事如實向署方交代!至於律師為何無如實申報則由於令慈一時疏忽,和不了解申請破產的程序故未即時察覺原來無申報(或說因相信律師而誤以為無需申報),絕非故意瞞報(一定要堅持這一點)!
在申請破產這事上,令慈雖然委託律師代辦,但最終責任仍在令慈身上!之所以破產管理署在有事時是直接控告令慈,而其實令慈亦確實負有責任(故別推卸全部責任而堅持祇是疏忽和不清楚法律)!因確保申報的所有資料齊備和準確,是申請人的責任!申請人在簽名提交破產呈請書時,有責任確定當中的資料準確和無遺漏!
事到如今祇好如實向署方解釋,希望得到署方接納!理論上令慈這事由於非本人親身處理,加上本身對相關法律並不熟知,如果本身學歷非高則更具說服力,基本上要取信於署方亦有一定機會!
署方那個起訴的指控當然並非空口說說,但一般情況下如能解釋得通,都會收回承命居多而不會正式起訴!始終署方為解決問題,而非刻意去控告令慈,真要上庭署方要做的工作其實更多!但假若署方堅決認為令慈不誠實瞞報,則有被正式起訴的可能!但這個機會依在下所估計並不太高!
2011-10-23 10:04:49 補充:
我呀媽知道自己被起訴既時候,已經第一時間搵番當時幫佢處理文件既律師,但律師否認當事人曾經講過,個律師之後講 我冇野可以幫到你 之後就cut左當事人線!
答:這情況就是在下為何一直提倡,祇要有能力則盡可能自行辦理破產事宜的主因!因當其中出現誤會時,受害的必然是破產者!當然亦不能抹煞那些盡心提供服務的律師,祇是要能保證遇到這些有責任心的則跟中六合彩無大分別!
言歸正傳!事情到此既然該位律師完全推卸責任,則祇好自行直接向破產管理署解釋,希望署方接納!
2011-10-23 10:05:47 補充:
請令慈以誠懇的態度按照在下下列的建議去向署方解釋!
重點指出早已向負責代辦破產一事的律師詳細交代,至於律師為何無照如實申報,加上現在更否認知道這事,令慈到現在仍不知所以!但曾申報一事卻是千真萬確的事,除了有令尊在場可以作證外,更重要的是為何要隱瞞呢?令慈既已選擇破產則早已打算將所有個人資料和資產全盤披露,為何獨要隱瞞這份已供不起斷保的保險呢?故這足以證明令慈根本非存心隱瞞!
2011-10-23 10:06:00 補充:
當然律師無如實申報令慈亦負有一定責任!但令慈本身對破產的知識有限,故才有委託律師辦理之舉!那律師如何處理亦祇有相信他的專業判斷,那律師無如實申報而誤導令慈觸犯破產法例,非令慈所能控制和處理的事!對於該律師如今否認知悉這事,令慈除感到無奈和氣憤之餘,亦祇好期望署方明白和接納,並非刻意隱瞞,祇是真的完全不知底蘊!令慈絕對願意配合署方要求,補回所有欠交的資料,但瞞報發假誓這個指控,則祇是誤會而非刻意所為!
2011-10-23 10:06:25 補充:
基本上亦祇能如上所言向署方據理力爭,當然信納與否則要視乎對方的決定!不過以在下的經驗,相信署方接納解釋的機會是有的!始終令慈說的是事實,加上該保險的價值不高(相反如隱瞞將物業轉手則絕難解釋),希望令慈能順利解決問題吧!
還有一點!律師那方面你如感到不滿要追究,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但你們表面上的證據並不足夠,因雙方祇是說話溝通,令慈說有律師說無,雙方各執一詞!令尊由於屬親人關係,其證供會被視為有所偏袒,故亦難以令律師會方面完全接納!你要在無十足證據的情況下投訴一個能言善辯的律師?再加上傾向保護專業界別的組織,在下勸你還是算了吧!今次遇人不淑當買個教訓好了!
2011-10-23 10:07:24 補充:
答案未完!因字數超過上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1-10-23 10:14:17 補充:
而律師方面如此理解問題的情況,亦非個別事件!在下於另一個案中的那位破產者,所委託的律師亦以類似令慈的方法去處理問題,也是暫不申報有事才說!
故在下亦以令慈的個案去讓他作誡,勿重蹈令慈誤陷法網的覆轍!如有興趣也可以參考一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110210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