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chan網友:
你好,看完你的解答,令我明白一切,但我再想問一問如果
在離婚時,女方想爭取贍養費及分資產是否一定要經法官
去裁決,其實我可否請律師在辨理離婚手續時向男方提出
要求呢??因我知如要求男方申報所有資產,他一定反面罵
到我死或打我。我是個無工作的主婦,只想爭取一些生活
費幫補生活所需,希望你可以教我應怎樣做才對呢??
還有想問一個聯名戶囗,如對方在分居時取消戶囗,女方可
否要求男方分一半錢給她。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爭拗,是否
就代表層樓,、戶口及股票,女方沒有名字就全部歸男方
擁有一切,女方就一毫子都沒有得分及男方一分錢也不用
比女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