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不小心駕駛的程序,上星期在被鐵馬截停說我沒有讓路給右手面切入線的車令它急停和响號 (沒有撞),因我都已記不超詳情只記得聽到响號 後從後鏡看到切入的車跟着鐵馬就追上來。當時啊Sir只抄低我身份證、地址和電話跟話會同法庭建議告我不小駕駛(阿Sir都有抄抵切入車司機的資料),阿Sir話6至9個月會收到法庭傳票可以選擇書面認罪就扣分罰錢。回來上網爬文後話一定要親自上庭認罪的是不是?但阿Sir又冇話要我去落口供是不是在過第一堂後唔認罪要再排期先需要落口供?因都知道是不小心多數都會認但如果要落口供先就會小心D因唔想講多錯多入多兩條罪,因我都唔係好記得當時的情形只記得聽到响號 後從後鏡看到切入的車(如果照寫無留意到切入的車會唔會變成危險駕駛就大件事?) 落口供使唔使找律師?阿Sir話扣幾多分要官判是不是真的?上庭前使唔使取份對方的回供作參考?現在有小小驚因什麼都要等官判,阿Sir話要等6至9個月先收到傳票味要等差不多成年先知要點罰真系有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