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 "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再攞MPF之後, 可否反悔

2011-10-16 5:13 am
係咁的
之前老豆老母都有做野
搵到近兩萬
老豆好大洗
都要搞到破產

攞左MPF黎填數之後老豆老母破左產
屋企所有支出都係老母一個負責曬
佢都係一樣咁大洗
老母左借右借先可以維持住頭家
d仔女又唔生性
老豆就日日係屋企咩都唔做
仲攞宣左誓黎大我地
再係咁落去
頭家就散

有無方法可以解除宣誓





回答 (1)

✔ 最佳答案
ChanLarfer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宣誓 "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再攞MPF之後, 可否反悔.?

答:在下不明白,既然令尊在提取強積金還債後,仍然要破產!那為何要提前領取強積金呢?何不直接申請破產了事!

要知強積金在破產期間,祇要令尊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以任何理由自行提取的話,則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在破產期滿後這些強積金仍然可以保留自用,故除非強積金的數目足以還清全部債務,否則像令尊這樣自行提取後卻仍不足以還債要破產的,究竟有何意義呢?

當然事情已經過去,現在多說無益!說回解除宣誓一事!

基本上宣誓是不能解除的!尤其是令尊當日用的是「永久失去工作能力」這個借口!一個已經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如何可以突然康服再有工作能力呢?其實在下亦相當奇怪,當日令尊以這個理由向積金局申請時,積金局無要求醫學報告或測試嗎?就憑令尊之言便接納他的這個要求?似乎不太合理啊?!

相反如果令尊當日是以「永久退休」或「永久離港」作借口,則還可以藉詞環境改變和生活有壓力作理由,要求積金局豁免容許他再次工作就業,和開立另一個強積金戶口!當然積金局會否接納則要視乎局方的決定!

但 ChanLarFer 網友面前最大的問題,並非是積金局同不同意,亦非宣誓能否解除,而是令尊根本無心工作!老實說,縱使宣誓有機會可以解除,也要由令尊本人親自去提出申請和辦理相關手續!你們家人是無辦法代他申請或強逼他作不願意的事的!

基本上以不實的理由去提前領取強積金,屬欺詐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這些是刑事罪!東窗事發的話令尊有機會被檢控(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一事明顯非事實),罪成除留案底外更可判以監禁!所以其實祇要令尊不願意,確是有大條道理去拒絕你們要求他解除宣誓的要求的!

相反如果令尊對家庭是有承擔的,那縱使未能工作也可以把持家務,由令慈外出工作以賺錢養家,大家各司其職亦未嘗不可!而且坊間亦有不少工作是收取現金而無需供強積金的(如替更的士司機、小敗、散工、甚至水貨客等),那便可以避過被積金局限制不能工作!

但歸根究底,問題祇有一個!就是令尊根本完全無意工作,則所有建議都是空話!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0 19:55: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15000051KK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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