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愛情和麵包 大都認為麵包較重要?

2011-10-14 6:06 am
為何愛情和麵包 大都認為麵包較重要?

為何愛情和麵包 大都認為麵包較重要?

回答 (12)

2011-10-14 7:45 pm
✔ 最佳答案
愛情較重要?最好麵包是自己去賺來的再來講

只可惜很多認為愛情最重要的人是不事生產的,是當米蟲讓人養的

自己賺自己要吃的麵包是理所當然的,但要賺給另一個人吃,那很多人就開始不舒服了

所以女人很聰明一開始就把愛情定義為:男人愛女人就會給女人麵包,男人不給女人麵包就是不愛女人

說清楚點就是:愛情=有給女人麵包,不讓女人受苦挨餓

把這個觀念想清楚,就會發現愛情最重要的人往往是在騙人的,因為他們早就把麵包放在愛情裏,愛情事實上是包著麵包的,有愛情等於有麵包所以愛情才是最重的

有人說在愛情裏跟你說:我什麼都不要的人,就是什麼都要的人就是最貪心最恐佈的人

因為你要活著就得吃,不是什麼都不要,而是你要提供出什麼來,不講自己要提供什麼來卻大言的說什麼都不要,那就是要吃人了

不講自己要提供出多少錢或勞力來渡過生活,只會講要愛情的人,就是等著要別人來餵養的人,這種人當然會說大喊愛情萬歲了
2015-07-05 9: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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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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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4 11:25 pm
嗯、樓上說得對「沒有正確答案」

  這是一個「個人感受」的問題,雖然大家都會選擇自己所需要的部份,但活在各自生活在不同的環境裡,自然也會產生不同的需求。更重要的是「生活環境會改變」使得個人的需求也跟著變。

  這種問法已經落伍了,除非是為了愛情而餓死,否則一定是麵包優先嘛。你該問:「擁有多少麵包之後會開始重視愛情?」
2011-10-14 5:52 pm

我認為;愛情與麵包都不重要
愛情屬心靈層面的,麵包屬物質層面的
而兩者皆非永恆不變的!!!
唯有「人性」是不會輕易改變的
選擇一位富家公子,眼前可能是一時的榮華富貴,誰知後續發展是否會傾家蕩產?
選擇一位清寒苦讀青年,眼前肯定是貧賤夫妻百日哀,但誰又知將來會不會有飛黃騰達的一日 ?
但話說回來,落破子弟是否仍堅守愛情?而一朝致富者又是否會始亂終棄?
所以擇人看「心」看「性」、這比愛情跟麵包重要!

2011-10-14 11:45 am
因為愛得再深

總有一天雙方會為錢翻臉的
2011-10-14 8:40 am
這沒有正確答案的........................................
2011-10-14 7:26 am
答答您好---

為何愛情和麵包 大都認為麵包較重要? 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發生貴族之家-它會選擇愛情重要-如果發生貧窮之家-它會選擇麵包重要-
參考: 自己
2011-10-14 6:49 am
愛情和麵包一樣重要但如果沒麵包,愛情最後會變成負擔甚至變成悲劇你看現在有多少人在還沒準備好就結婚生子甚至還年輕就欠一堆債,且很多都是追求物質產生的債務,如果你知道你愛的人一堆債你會選擇愛情??更何況是因物質享受產生的債務,應該沒人那麼笨吧,要選當然愛情跟麵包在不然選愛情少點但麵包要能吃飽才對,如果只想選愛情和浪漫很容易被對方欺騙除非愛你的那人保證會讓你吃飽不然說難聽的你不但免費陪他上床更慘他不做事你還要賺錢養他整理房子這樣的人還越來越多,反正看你是要為愛情犧牲辛苦一輩子還是穩定過下半輩子只要對方不是怪人選麵包會比較好有麵包的人至少滿多選一個可能會產生愛情的人還比較實在但愛情可就不一樣難找找到後還要負擔對方責任如對方只會滿足你的浪漫自身確一堆問題的話等發覺時愛情就會變成痛苦和折磨你說可以共同度過跟你講真正做的到的很少但等到手給你一堆麻煩的很多到時想分手也很麻煩

2011-10-13 23:03:10 補充:
本來送人東西那有要回的道理,除非有書面約定會是任何實質証據在甚麼情況就要返還,誰知道他是不是要泡她才送她車子,有錢人常這樣送,很多沒本事送車也常搞這套,分手就想要回,沒本事送貴的東西就送便宜點怕送太便宜她會跟人跑送貴的就要有本事別要回,帳戶共有擺明就同意她使用裡面的錢這還能提告還真好玩不知舉這例是要告訴我們甚麼道理?

2011-10-14 19:02:38 補充:
我是覺得先讓自己有麵包在去談愛情不然就像吃軟飯那樣纏著對方,不然現在怎麼一堆結了婚確喊沒辦法過活別人確沒這問題且所有經濟條件全都一樣,先認為可以自己能照顧對方在去談愛情和麵包
2011-10-14 6:20 am
人會變心錢不會!!!



小心肉包打狗有去無回!!!








「是老婆才送」 分手後拗不回名車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11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黃姓男子購買百萬名車「MINI COOPER」送曾姓女友,車子登記在曾女名下,2人分手後,黃某要求曾女返還購車款111萬餘元,高等法院認為車子是黃某贈與曾女,就算2人分手也無權要回,判決黃某敗訴定讞。

既是贈與 分手也無權要回

黃姓男子向法院提告主張,前女友曾姓女子曾向他借款122萬多元購買MINI COOPER,女方僅還款11萬餘元,剩餘車款111萬1955元未償還,2人99年吵架分手後,






曾女曾提及願意歸還剩餘車款,或把車交給他使用,事後卻不告而別,未還錢也沒交車子。







男方辯不會送一般人名車







判決指出,曾女主張名下MINI COOPER是前男友黃某96年9月送她的生日禮物,不是她向對方借錢買的,車輛買賣都是黃某與車商交涉,她當時存入黃某帳戶的11萬6545元,是賣掉舊車的款項,用來清償買車借款的一部分,且帳戶是由2人共用,她並未向黃某借款買車。

合議庭認為,男女朋友間常因情愛互贈物品,本案黃某曾傳簡訊給曾女指:「那時把妳當老婆的身分才買的,我有可能送一般人一台100多萬元的車當生日禮物?」加上黃某曾在庭訊表示,買車時認為婚後財產共有,當時沒想過跟女方要錢,顯見本案車輛應是男方贈送,一審士林地院也判黃某敗訴。
參考: 愛情騙子不用負法律責任!!!
2011-10-14 6:07 am
愛情通常都只是短暫的而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06: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13000015KK0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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